时间:2022-12-28 08:07:00来源:法律常识
某装饰公司与某建设集团就山西某花椒产业示范园签订了《装饰装修专业分包合同》,约定将案涉花椒产业示范园的装饰装修工程交由装饰公司施工。合同约定了总价,并约定工程款实行按月结算,等工程全部完工、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剩余3%为质保金,期满再另行支付。
合同签订后,装饰公司开始组织人员和材料、设备入场施工,并在约定工期内完成了所有工程且竣工验收合格。但建设集团始终不肯案合同约定,将工程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装饰公司多次催收无果后,委托建永工程款解决中心代理本案。
法院受理本案后,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有两个:
建设集团尚欠付的工程款金额为多少?
是否应支持装饰公司关于利息的请求?
接受装饰公司的委托后,我中心由梁天海律师与龚政海律师联手负责,将甲方公司诉至法院,为了让委托人工程款更稳,梁律师与龚律师申请了财产保全。
在一审过程中,由于财产被冻结,建设集团遂主动提出了和解,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建设集团承诺了付款时间与数额。但截至最后的约定日,建设集团仍未履行付款义务。
经再次催告无果后,梁律师与龚律师遂以《调解协议书》为依据,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最终,经过梁律师与龚律师的积极办理,法院同意了我方的强制执行申请,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我方委托人装修公司已收到全部款项。
对于工程款案件纠纷,要想能够实现“稳、多、快、赢”四大目标,施工合同与结算书是至关重要的两项证据,尤其是后者。在有结算书的情况下,乙方能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各项权益,大大提升回款。
除此之外,把案件交给专业的律师来办理也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只有经验丰富的工程款律师,才能根据每个当事人的不同案情,制定出最合适、最有效的非诉或诉讼方案,实现高效回款,否则拖得越久,对当事人就越不利。
建永律师专业办理工程款案件二十余年,始终致力于让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诉前发函、诉前保全、诉中保全、行政投诉、协商解决、主张优先受偿权等多种方式,尽力做到既要打赢官司,还要确保打赢后能拿到钱。在此基础上,再想尽一切办法,实现更快回款、更多回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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