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8 09:03:13来源:法律常识
构建“法律人共同体”中,检察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是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进高质量司法的重要一环。江苏省检察院先后通过六次“检律”关系座谈会,吸收律师对刑事诉讼业务中的各种意见建议,将法庭上的“对手”变成携手推动司法文明进步和司法公正的参与者,此做法值得借鉴。
从2016年3月23日第一次举行江苏省检察院“检律”关系座谈会之后,“每年举行两次”已经形成一项制度,并且迅速扩展到江苏全省市县检察院。律师在座谈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会不会成为“说说而已”的走过场?检察机关是否真正能珍惜“对手”提出中肯意见的机会,从而携手改进刑事办案环境?记者一直在持续关注。
展示检律联席成果
2018年,江苏省检察机关向律师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48574条,推送案件信息39271条;
省检察院对律师提出的1040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情况开展全面调查,所有案件均得到有效办理,其中经过初审后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建议案件509件、立案后未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建议案件92件、不立案439件;
在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中,江苏省检察院依托案管大数据平台“权利保障”模块,实现了对案件重要节点信息自动监控予以提醒、预警和超期督改;
各地通过律师座谈会、“检律”联席会议等深化“检律”关系沟通交流,建立良性互动“检律”关系,全省13个市两级检察院均建立“检律”关系微信群,南京等六个设区市正式开展检察院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
……
座谈会上,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蒋永良通报了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关情况。
参加座谈会的,不仅有江苏省司法厅分管律师工作副厅长王君悦、省厅律师协会相关负责人,而且有12名律师代表参加了座谈会。省检察院12个部门的处长或主持工作副处长均在后排认真旁听。
现场回应律师“挑刺”
情况通报后,进入律师代表提建议阶段。代表们在赞扬“检律”关系取得踏踏实实进步的同时,也不断冒出“火药味”。
“在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决定,告知公安机关的同时,也希望第一时间告知律师。”江苏谐达律师所合伙人戴爱华说。
“现在江苏办案的刑辩律师基本都可顺利查阅自己承办的刑案卷宗,顺利复制或取得光盘等电子卷宗材料,但在电子光盘格式文本上建议统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鲁民说,要加强宣传让律师群体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做好保密工作,打消律师投诉反映问题存在的各种顾虑。
“能否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检察机关是中坚力量。只有有缺陷的公诉人,才能给刑辩律师空间,而优秀的检察官则没有机会给律师发挥更大空间。”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加茂说,要改变逮捕就要定罪的执法观念,进一步改变对有疑问案件作有罪处理、在量刑上进行变通处理等做法。
“民事行政监督工作大有作为,可以引领公正审判。建议在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方面,检察机关邀请律师参与。”吴加茂建议。
“捕了以后就百分百要诉,而且百分百被判有罪。要改变检察机关内部的相关考核标准,避免机械办案和简单粗暴。”江苏崇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建波说。
“一些专案,还无法保障律师权益,有些检察院都快提起公诉了,才通知律师,建议在不违反国家秘密等情况下加强这方面的检察监督工作。”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辉认为,刑辩律师的各种甘苦很多,要营造良好刑辩环境,让律师群体消除做刑事案件存在各种风险的感受,进一步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量。
座谈会上,律师们带有“挑刺”味的意见建议,得到了在座检察机关领导们互动回应。
“省检察院对各地保障律师知情权、阅卷权等诉讼权利的情况和进展,一直在抽查,会进一步改进。”江苏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方林说。
“检察官和律师虽然各自职业不同,但在法律大家庭中是一家人。”江苏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在听取意见建议后说,“律师是检察官工作的一面镜子,每次交流都能听到真话,听到批评和建设性意见,也能看到检察机关存在的不足、缺陷和问题。”
“近年来我们做出很大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刘华还回应说,要避免听取意见不深入走过场问题,对提到的值班律师定位问题、瑕疵证据、对侦查审判活动监督力度不够问题,将好好梳理研究这些意见,拿出切实措施纠正和落实。
“省检察院法律职能履行充分,检察主业绩效显著,尤其是依法保障律师权益,良好体现了公平正义。”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王君悦对“检律”良性互动的未来充满信心。
“尽管有些建议不是普遍现象,只是律师办理个案中遇到的,但是对这些问题也要引起高度重视,今后认真加以改进。”旁听座谈会的江苏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吴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实践中省检察院将听取基层干警反映,关于审查逮捕环节听取律师意见问题,需要承办检察官和律师双方共同努力,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规定的落实。
保障检律良性互动
2018年9月,基于数年来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深入调研和倾听各方意见,江苏省检察院、省司法厅会签了《关于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建立检律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努力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其中对保障律师知情权、阅卷权、提出意见权、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执业救济权等五个方面作出了细化规定。
近期,江苏省检察院还会同省司法厅,起草了《关于在人民检察院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意见》,目前已经省检察院检委会审议通过,将很快与省司法厅会签发布实施,对检察机关值班律师工作站场所设置、值班律师职责、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进行详细明确。
江苏各地检察机关也在近年来出台各种具体措施,用实际行动大力提升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水平。
其中,苏州市检察院研发“苏州检察服务中心”微信小程序为刑辩律师提供了全市范围内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查询、在办案件查询、预约功能、辩护意见的提交等各种服务。无锡市聘任17名律师作为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检务公开、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民行案件听证等工作,主动接受律师监督,并通过组织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大力提升业务素能,实现优势互补;江阴市检察院将微信公众号与律师案件编号绑定,方便律师实时了解案件办理进度;连云港市检察院则通过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对口联系市区所有39家律师事务所、与律所组建“连云港律检桥”微信群等,建立检察机关与律师群体的多层次、全天候良性互动交流。
“我院已全面推行电子卷宗系统,提供卷宗扫描和光盘刻录服务,律师可以选择复印、拍照、扫描和直接获取电子光盘等多种形式进行阅卷。”如东县检察院检察长王骅说,通过建立如东“检律之家”微信群等,各种律师反映问题建议都公开进行回复、处理。(记者 丁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