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认定书下很久后找律师,事故认定的批复,在程序上,内容上出现问题该怎么办

时间:2022-12-03 11:01:00来源:法律常识

事故认定的批复,在程序上、内容上出现问题该怎么办?

事故认定的批复在程序上、内容上出现问题应当如何维权?通过具体的案例来了解一下,2019年,某制药公司张某在进行化学处置时突然发生意外,造成右手受伤,直接损经济损失是六万多,后经事故调查组作出事故报告,认定了该事故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张某操作不当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并附有签字表。技术报告专家组由制药公司的高级工程师赵某、工程师王某、律师姚某组成,三人均签字确认。

2019年9月,区主管部门作出批复,同意该调查报告。张某不服,提起诉讼。在办理案件过程当中,很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认定过程当中,这种调查报告很多都是因为程序上没有回避、权限等在认定上出现过很多的问题,都会导致最终的结果可能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咱们看看这个案子法院是怎么判的。

铁路运输法院认为,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五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3条规定,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本案的调查主要证据应视为该调查的行为的延伸,应遵守回避的原则。技术分析报告专家中有两人为制药公司的员工,两人为该公司的员工。制药公司与本案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由于其员工做出技术分析报告违反回避原则,故对该延伸报告不予采信。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的主要证据不足,法院最终撤销了。区主管部门不服,提起了上诉。最终,中院维持了,撤销该判决。

本案判决的作出显然是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常理。没有遵守咱们法律规定的回避的主要原则,这会直接导致事故调查报告,甚至最后区主管部门的批复产生一些错误。本案被列入济南铁路法院、山东省济南铁路两级法院的典型案例。典型的意义是事故调查报告是及时准确查明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明确责任,使责任人受到追究的重要依据。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事故调查认定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符合社会公平。

除了这个典型意义之外,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咱们企业主也遇到了这样的案例,如果认为不合法的,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首先,进行调查的程序包括很多,比如谁来调查?哪个专家组?调查专家组有没有回避的直接利害关系?然后如何调查等等是非常严格的程序权限,这些都要确定。但凡有一个不符合法律规定,就会导致最终的事故认定报告被撤销。如果咱们企业主遇到这个情况,首先第一步一定要找出法律依据,一定要找出尽量多的法律依据来查找事故认定报告以及最终的批复是不是合法。

其次,一定要搜集足够的事实依据。

第三,找专业的团队进行维权。律师会根据企业提供的证据,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地方政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精神规定以及指导案例、典型案例,特别是依据律师手里所做的众多案子,来为企业制定专属的解决方案。

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可以及时地向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律师会根据法律规定、地方政策、相关部门的文件通知以及相关的案件判例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我们咨询,政商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师。我们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地方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案例的规定,结合案件的一些事实证据给出详细的法律意见,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地解决。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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