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10:58:56来源:法律常识
遭遇违法强拆,如何正确找对被告?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有可能会发生违法强拆案件,我发现有些被征收人找不对正确的被告,今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为大家讲解一下,如遭遇违法强拆,如何正确找对被告?
其第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强制拆除行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没有强制拆除决定书的,以具体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职能部门为被告。
即:在违建拆除过程中,如发生强拆,如有强制拆除决定,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机关为被告,没有强制拆除决定,以具体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那要是即没有强制拆除决定,又不清楚是谁干的该怎么办呢?律师建议一定要报警,如确认是行政机关拆违,以具有拆违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其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集体土地征收中强制拆除房屋等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除有证据证明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外,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没有强制拆除决定书的,以具体实施强制拆除等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即: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如有明确证据证明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体实施的,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为被告;如没有证据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体实施的,有强制拆除决定的,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机关为被告;没有强制拆除决定的,以具体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那要是即没有强制拆除决定,又不清楚是谁干的该怎么办呢?律师还是建议一定要报警,如确定是行政行为,律师建议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因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体实施主体,他需要举证证明不是其实施的,这时就可以找到正确的被告了。
其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已经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具体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的强制拆除房屋等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没有强制拆除决定书的,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
即:国有土地征收过程中,有强制拆除决定的,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机关为被告;没有强制拆除决定的,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那要是即没有强制拆除决定,也没有征收文件,又不清楚是谁干的该怎么办呢?律师还是建议一定要报警,如确定是征收行为,律师建议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通过这个诉讼来找到正确的被告。
综上,如遇到违法强拆,又不知道告谁的,不妨试试上面的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千万不要盲目上访,不去积极行使诉权,权利保护是有期限的,切记一定要及时行使,一旦超过法定维权期限,被征收人就很被动了,想要提高补偿几乎没有可能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