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环保行业律师,环保合规性

时间:2022-12-28 10:23:09来源:法律常识

近几年,我国环保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第二次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法律责任专章进行了扩充完善,加大了对固废管理不合规的处罚力度,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最高可罚至500万元),并且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执法措施。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为了回应时代的需求,对环保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高压打击。可以预见,企业今后面临的环保压力会越来越大。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宋静律师认为,企业需要特别关注这些严格的法律责任,一旦因为环保问题涉嫌违法犯罪,不仅带来的是声誉和商业机会上的重大损失,在双罚制下对企业的高额罚金甚至将可能危及企业自身的生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也会受到刑罚。因此,为保障绿色健康发展,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应当主动承担环保责任,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企业家也要关注环保合规工作,预防环境违法风险。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合规中心主任宋静律师,在开课“政府监管与行政合规十大板块”的课程内容后,作者选择环保主题,专门书写本文,将从环境污染犯罪、环保合规管理建议两方面展开论述。

一、以案说法:污染环境犯罪“双罚制”

污染环境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罪率较高,绝大部分污染行为都是伴随着企业的生产经营发生的。一些企业为追求不当利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而违法排放污水、废弃物,随意处置废物,修改环境在线监测数据,还借助单位力量掩盖犯罪事实。经济发展水平高、工业化程度较高地区的企业数量更多,环境污染事件更多。因为污染环境罪的危害后果持久且具有不可逆性,一旦发生污染,就难以进行整治恢复或者需要高昂的修复费用,对于污染环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最高处于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于单位犯罪中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应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和个人都进行刑事追诉。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构成刑事犯罪案件的数量近年来也呈快速上升的趋势。

案件事实:江门长优公司副总经理王某将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浸出渣共23067吨交给没有相关资质的司徒父子二人非法处置,长优公司每吨支付人民币318元、共支付人民币733万余元处理费用给司徒父子。司徒父子再将浸出渣先后转包给没有相关资质的他人,分别运到恩平市、江门市新会区、鹤山市、阳江市、广西藤县等地非法处置。司徒父子共处置浸出渣23067吨,获利3185000多元。后因倾倒于广西藤县的浸出渣被发现而案发,公安机关分别从上述各地倾倒点查获被倾倒的浸出渣,并先后将司徒父子抓获。经检测,长优公司仓库内及被运到藤县、阳江、恩平、新会等地的浸出渣均为危险废物。

法院认为与裁判结果:一、长优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毒物质,污染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鉴于长优公司有自首情节,且在案发后积极开展废物处置工作,可从轻处罚。长优公司因将涉案废物交由无经营许可的单位处置,被江门市环境保护局以江环罚字[2018]12号、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共120万元,相关罚金已缴交完毕,此项处罚与本案的污染环境行为属同一事实,故该120万元罚金可折抵罚金;恩平市公安局扣押长优公司的800万元,作为罚金上缴国库。综合长优公司的犯罪事实及情节,经原审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长优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三百万元。二、王强长期在长优公司工作,作为长优公司处理固体废物的直接主管人员,其应当知道在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含有危险物质,且涉案物质经依照法定程序鉴别认定为危险废物。王强明知司徒父子二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与二人商定以远低于危险废物处理费用的价格委托其二人处理“浸出渣”,应当以污染环境罪共同犯罪论处。王强的行为直接造成危险废物未经处理随意倾倒,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并且主观故意明显,对污染环境起决定作用,应当认定为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长优公司倾倒危险废物作为单位犯罪,已由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不能因此减轻王强应负的刑事责。鉴于王强主动到案接受询问,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定为自首。其所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案号:(2020)粤07刑终336号,(2020)桂04刑终28、30号,(2019)粤07刑终356号)

案件点评:我国在环境管理方面只会越来越严,为保证经济增长而牺牲环境的现象将不复存在。污染型企业也无法再企图依仗对经济的高贡献来逃避环境污染法律责任的承担。从上述案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环境污染刑事风险近在咫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经营者,应当对各项环保制度和要求具备与其职业相应的认知,也有义务去核实了解其所在的企业的废物处置情况,并根据核实的具体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怠于实质履行合法合规经营义务,本身足以表明其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亦构成污染环境罪。

二、环保合规管理建议

为尽量预防行政及刑事法律风险,企业制定并做好环保专项合规计划势在必行,企业家也要重视企业内部环保合规建设。所谓“环保合规”,是指企业针对环保领域的合规风险,为防范因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而遭受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所建立起来的专门性合规管理体系。不同类型的企业,环保合规管理的内容会有所区别,但总体来说,企业环保合规管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识别法律风险

企业应在专业环保合规律师的帮助下对企业环保合规进行风险评估,结合企业所处行业、地域、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全面梳理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环保标准中对企业环保义务的要求,识别企业存在的环保合规风险。

2.制定环保合规管理制度

结合识别出的环保风险点,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环保合规管理制度,例如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申报、信息公开、日常报表与台账管理等环保制度。此外,企业还应建立内部环保合规委员会,独立并专门负责企业的环保合规事务。

3. 建立有效运行的合规机制

(1)培训机制

企业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后,应对员工尤其是重要风险岗位的员工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并严格遵守环保合规制度,提高企业员工的环保合规意识。

(2)考核机制

为确保企业合规管理的有效性,需要加强对管理者和员工的合规性考核,通过考核增强企业员工环保法律意识,提升环保合规的执行力。

(3)举报和调查处理机制

企业可通过设立举报邮箱、电话等渠道建立环保违法违规事件的匿名举报制度,并视情况成立专项小组调查举报内容,若内容属实,对相关员工的违规行为应严肃处理并及时整改。

4. 加强企业环保合规文化建设

(1)领导重视

企业环保合规文化的形成离不开领导层的重视,企业高层应当高度关注环保合规工作,做出培养合规文化的承诺和表率,自觉带头遵守环保合规制度,宣传合规文化。

(2)员工支持

员工应在工作中自觉遵守、践行合规制度,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主动识别和防范环保合规风险,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环保合规培训和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环保合规意识和行为自觉,营造依规办事、按章操作的良好文化氛围,让环保合规文化促企业行稳致远。

自“生态文明建设”明确载入中国宪法,国家在合规管理和环保督察方面都有了新规定和新举措,环境执法刚性显著提升。除罚款之外,还采用“双罚制”,除了罚污染物产生单位,还惩罚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中均有相应的处罚规定。相关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应敲响警钟,充分考虑企业的实力、愿景等情况,及时完善企业内部环境合规管理制度,防范愈加严格的环境法律责任风险。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企业所面临的环保方面的法律风险都是不同的,所需要的环保行政合规内容也各有所不同。专业人士在提供环保行政合规业务时,能够结合企业所在的的行业、地区、阶段等特点提供符合需求的定制化环保合规服务。宋静律师团队也将深耕于此,全力为企业提供环保类行政合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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