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8 11:00:25来源:法律常识
锦湛律所 · 业务动态
四川**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我所
佘律师为其处理债权债务纠纷一案
原告:四川**发展有限公司
承办律师:佘律师
被告1: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2:孙某
被告3:沈某
案 件 详 情
2021年8月2日,被告1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借期3个月,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本案被告2、3作为担保人在借条签字,担保被告1向原告的还款义务。借条中特别注明被告2、3所承担的担保责任为连带担保责任。同日,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向被告1支付了借款100万元。
2021年11月2日借期届满后,被告1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仅于2022年1月25日、2022年2月26分别归还10万元和40万元,剩余借款经原告多次催告,至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现原告四川**发展有限公司找到我所律师,要求被告偿还剩余的欠款并支付逾期款利息;要求被告2、3对第一项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锦湛律所资深金牌律师 佘律师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擅 长 领 域
刑事犯罪、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工程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个 人 介 绍
佘律师,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执业4年,擅长各合同类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刑事案件;在仲裁案件、房地产、建设工程、股权转让等领域的争议解决流程和法律方面,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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