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镇交通事故处理,台州通报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剖析

时间:2022-09-27 15:13:11来源:法律常识

  春节将至,为深化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台州市纪委市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椒江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洪家公路管理站原负责人王春生醉驾问题。2021年7月24日晚,王春生(非中共党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与一辆正在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26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7月30日,王春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5000元。2022年1月,王春生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2.黄岩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经济发展科副科长周琛钧两次酒驾问题。周琛钧曾于2012年7月4日凌晨,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2000元。2020年11月9日凌晨,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69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行政拘留六日,罚款202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2020年12月,周琛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大队原副大队长乔建、环卫园林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林勇醉驾问题。2021年11月11日凌晨,乔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5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1月15日,乔建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2021年11月26日晚,林勇(非中共党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0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2月3日,林勇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2021年12月,乔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林勇受到撤职处分。专项治理期间,该局接连发生2起顶风违纪问题,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志因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受到警示约谈处理。

  4.临海市商务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开发酒驾问题。2021年10月26日晚,陈开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44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10月28日,陈开发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2000元。2021年12月,陈开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三门县花桥镇原副镇长王臣来酒驾问题。2021年6月21日,王臣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60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7月5日,王臣来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2000元。2021年7月,王臣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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