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件律师,全国十五佳刑事诉讼律师

时间:2022-11-23 09:24:06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刑事件律师,全国十五佳刑事诉讼律师】,以下3个关于【刑事件律师,全国十五佳刑事诉讼律师】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 「律师文书」李煜律师:最新帮信案一审辩护词
  • 十起无罪 十佳律师—记行博士律师
  • 江苏知名刑事律师
  • 「律师文书」李煜律师:最新帮信案一审辩护词

    L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一审辩护词

    沪博(合)刑字(2022)第 号

    J市人民法院:

    本律师受L某本人担任L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辩护人。现综合案件证据材料、庭审调查情况,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合议时考虑并依法采信。

    一、本案不应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本案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下简称掩隐罪)起诉,辩护人认为,该罪名认定有误,应认定为帮信案,理由是:

    1.掩隐罪行为对象是上游犯罪所获取的赃款赃物,而L某收集银行卡用于接收上游犯罪汇入的款项,并不是上游犯罪如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的行为人所获取的赃款,而是必须经由L某买入某达币,扣除L某好处费后进入行为人钱包地址后,才能最终转化为赃款。故L某买币为典型帮助行为,系上游犯罪之必备环节。

    2.掩隐罪行为为上游犯罪既遂后事后行为,即窝藏、转移、收购赃物。如无该行为,上游犯罪照常既遂成立;而L某接收脏款买币系支付结算,无他,上游犯罪无法收取犯罪所得,很难既遂。

    3.掩隐罪对上游犯罪内容明知,系“明知犯罪所得”明确具体和概括明知均可;但L某对“某巴”实施何种犯罪的内容,是违法还是犯罪,仅在银行卡冻结止付后开始怀疑不正当,无法达到明确具体内容程度,故只能以帮信论处,无法确定共犯。

    4.掩隐罪表现为窝藏、转移、代为销赃,为上游犯罪既遂事后

    妨害司法侦破行为,而L某为典型提供银行卡及网络支付,行为表现系帮信行为。

    5.掩隐罪主观明知是犯罪所得及收益,仍提供转账、套现、帮助,才能认掩隐罪,本案L某主观明知认识不到是犯罪所得及产生收益,仅限于明知上游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故只能认定帮信。但还要扣除L某开始不明知上游犯罪的时期的事实及金额。

    综上,2022年3月22日《关于“断卡”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第五条明确规定,区分两罪关键是明知内容和具体行为,本案L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帮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值得关注的是,本案侦查机关以帮信罪立案,报捕,后检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侦查机关对嫌疑人取保后,一直按帮信罪的侦查思路开展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现公诉机关更换罪名起诉,但无新的指控证据材料及指控逻辑,难以让人信服。

    同样,本案也不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告人L某的行为符合该会议纪要第七条:主要目的是直接使用信用卡,一般不定信用卡信息犯罪;第八条:信用卡“四件套”,用于接收、转移资金,一般定帮信罪的规定。

    二、起诉书认定的事实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

    1.关于主观明知转账资金为犯罪所得的事实,无充分证据证实。

    2.被告人具体实施转账166余万元的事实不清,公安机关对于所谓串并起来的五起案件,侦查后基本事实不清。指控的证据体系,仅有被害人陈述和部分流水,何人犯罪,诈骗基本事实等均未查清,不能认定。

    3.认定被告人获利的事实无充分证据证实

    关于获利,仅有被告人在刚被抓获时自己的供述,缺乏上家某巴的供述以及其他同案犯、证人,转账记录的印证,且被告人在以后的供述笔录中明确称获利3万元是某巴答应给的,但实际上没给,具有合理性,应予采纳。

    4.关于被害人郭某、林某某被骗的事实和金额,无法认定

    尽管证据显示郭某被诈骗一案,无法认定为L某实施帮信行为,但基于此前L某对郭某被诈骗一案已认罪认罚,辩护人对这部分不持异议。但L某对于上游实施违法犯罪的明知有一个过程,对于其客观上实施帮助的中立行为,但实际不知道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的部分应予扣除。在无法查清具体金额的情况下,应客观表述应部分扣除,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林某某被诈骗的事实与被告人实施的帮信行为无法建立起有效链接,不应认定。

    三、L某具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1.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涉及的犯罪事实,系坦白

    2.到案后即认罪认罚

    3.积极配合办案,提供线索抓捕相关犯罪人员,对案件办理起积极的协助作用

    4.从违法犯罪活动中未获利,无违法所得

    5.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较小

    四、L某应判处的刑罚

    本罪是三年以下的较轻犯罪,L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建议对其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上海博和汉商(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煜律师

    2022年9月8日当庭发表

    刑事件律师,全国十五佳刑事诉讼律师

    十起无罪 十佳律师—记行博士律师

    作者:丁星源律师

    近日实习面试考核,考官对我提交的十起刑事案件颇感惊讶,实习律师竟然只做刑事案件?

    在考官诧异的眼神中,我不由得重新在脑海中回忆起我的指导老师,也是我的硕导——行江博士。

    行江老师任兼职律师从书斋走向法庭尚不足十年,但是办理了十起无罪案件,也获得了“十佳律师”的荣誉称号。

    这“双十记录”,既是一名刑事辩护律师铭身以载的荣耀,更记录的是他投身法律、勤勉于学、兢业于事的双十年。

    行江老师自2001年武汉大学本科毕业始,到2004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毕业,2007年武汉大学刑法学博士毕业,毕业后进入安徽大学法学院任教。

    2014年开始任兼职律师,在实务中探索学术的创新天地,在学术中破解实务的疑云迷障,夺取十起无罪案件硕果。

    说起无罪案件,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中国的刑事案件无罪率很低。

    根据2019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8年无罪判决率为万分之五点七。

    但在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无罪案件很少,而是做无罪裁判的影响因素太多。

    无罪案件,包括广义的无罪和狭义的无罪。

    狭义的无罪,是指真正的无罪,包括法院认定的无罪、检察院认定的存疑不起诉、法定不起诉以及公安机关的撤案。

    广义的无罪,考虑到目前有一些真正无罪案件因为种种原因,而按照相对不起诉认定,即指构成犯罪而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件,故此种案件也可以称为无罪案件。

    接下来简要介绍行江老师办理的十起无罪案件。

    01王某某强奸无罪案

    王某某涉嫌强奸一案历经20年,十分曲折:

    2000年10月13日被鄢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00年11月6日鄢陵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2000年11月15日被取保候审。

    2000年12月28日被逮捕。

    2001年7月20日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于同年7月24日释放。

    2004年6月10日经鄢陵县人民检察院决定被逮捕并起诉。

    2004年10月13日被鄢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后,王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2004年10月13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作出(2004)许中刑一终字第110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王某某不服,提出申诉。

    2005年5月16日许昌中院驳回其申诉。

    2007年3月29日,河南省高院指令许昌中院再审。

    2007年10月29日,许昌市中院于作出(2007)许刑再终字第5号刑事判决,维持该院的二审裁定和鄢陵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王某某不服,提出申诉。

    2008年6月26日河南省高院指令许昌中院再审。

    2008年11月14日,许昌中院再次维持判决。

    王某某不服,再次提出申诉。

    2009年5月3日,河南省高院驳回其申诉。

    王某某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17年11月6日,最高院指令安徽省高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行江老师受省法援指派,担任王某某的法律援助律师。

    2018年5月16日安徽省高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2018年7月23日安徽省高院作出(2017)皖刑再2号刑事判决书,认为原一、二审及两次再审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王某某犯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应予改判纠正。对原审被告人王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应当改判无罪的意见,予以采纳。

    02马某某挪用公款无罪案

    一审: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2018年10月8日作出(2018)皖1323刑初337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马某某挪用公款罪,判处六年有期徒刑。

    上诉人马某某不服,上诉到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江律师介入后,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

    2019年8月29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HK公司与县医院存在长期业务往来,杨某1向马某某送钱物一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诉人马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上述款物,为HK公司在医药业务方面提供关照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应以受贿罪予以评价。

    但认定上诉人马某某收受上述款物与其决定将县医院1000万元借给HK公司的行为具有关联性的证据不足。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刑事案件 拆迁人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