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09:23:42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非刑事律师,非律师辩护人和律师辩护人】,以下3个关于【非刑事律师,非律师辩护人和律师辩护人】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商事律师能不能把刑事案件办好?刑事案件找了个商事律师来办靠不靠谱?许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这是个挺无聊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也可以把“商事律师”扩展为“非刑事律师”。
执业十年来,我办过的刑事案件并不多,主要原因是对刑事业务兴趣不大,尤其近几年来以及未来的业务方向也主要以商事业务为主。最近正在办一个刑事案件,所以也谈谈这一问题。
这段时间正在办的一个刑事案件,嫌疑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拘后,我两次会见了嫌疑人,跟公安机关沟通过许多次并向他们申请取保但未获批。公向检提请批捕后,在检察院审查批捕的7天时间里,我向检察官提交了不应批捕的法律意见书,并和检察官沟通了许多次。经过一番努力后,终于在审查批捕法定七天的最后一天,检察院作出了不批捕决定,嫌疑人成功取保,第二天一早他从看守所被放了出来。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处罚远比“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轻许多,且入罪标准也远高许多。而按照嫌疑人涉案金额和目前的情况看,他的行为所涉罪名应当是比较轻的帮信罪,且刚好处于入罪的临界点,很可能根本不构成犯罪。本案的辩护关键在于涉嫌罪名是掩隐罪还是帮信罪,以及嫌疑人的情况是否达到入罪标准,这两个问题的定性会直接决定案件的定性。在和公、检沟通过程中,我所提出的法律意见主要是围绕涉嫌罪名确定错误(应当是帮信罪而非掩隐罪),以及达不到帮信罪的入罪标准这些关键问题。
经过一番折腾,终于争取到不批捕转取保的结果。在我帮他办好取保手续,他交了1万元保证金后被放了出来。被关在里面每天都吃馒头,北方的馒头不咸不甜没有味道,他南方人吃不习惯,里面伙食很淡,他说在里面板蓝根能当甜食零食吃,很好吃。我带他去吃了顿好吃的,又帮他买了一身衣服、一双鞋子和一顶帽子(被理了光头),再帮他订好机票让他回家,他家中有父母每天都在盼着他回家。在我着手写这篇文章时,他刚刚给我电话说到家了。
从他被刑拘到不批捕转取保被放出来,前后总共将近30天时间。就刑事案件而言,嫌疑人被刑拘后的37天是相当关键的,嫌疑人的家属应当尽快聘请律师介入。
这一周来,有两个案件的处理结果让我挺开心的。一是这个案件不批捕,另一个是代理的一个民事上诉案件,把一审判决裁撤发回重审了。这两个案件可以让我开心好几天了。
可能许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商事律师办刑事案件,会不会办?能否把案件办好?刑事案件找商事律师办合不合适?这是也很正常的疑惑,说说我的看法。
律师行业常有“刑事律师”、“房产律师”、“婚姻家庭律师”、“资本市场律师”等等说法。确实,不同的律师各有各的擅长领域和兴趣偏好,这些说法一般也是按照他们的擅长领域和兴趣偏向来说的。“XX律师”,一般理解上是他在XX领域比较擅长,知识储备和办案经验较多,对这一领域有着比较明显的研究偏向和兴趣偏好。
在刑事业务方面,刑事律师自然在知识储备和办案经验方面优于商事律师,相对来说办案轻车熟路,当事人刑事方面的案件首选的也是找刑事律师。商事律师业务偏重商事,刑事业务接触较少,这方面的经验少些,他们要办好刑事案件似乎很难。这么说没什么大毛病,但是呢,也并不准确。
其实,法学和法律实务是个大系统,法学体系下各学科之间(包括刑法学和商法、经济法学等)存在着相互关联关系,法律实务上各业务板块之间的关联性甚至比法学各学科之间的关联性更强许多。一项商事业务常常涉及刑事问题,办理商事案件时,必然要考虑案件的涉刑问题,也就是要有“刑事视角”,否则就思维系统性上说是不完整的。办理商事业务没有考虑刑事问题,这是难以想象的!所以,商事律师一般来说本来也就具备了一定的刑事功底,尤其,优秀的商事律师刑事功底更是比较扎实,否则根本谈不上是“优秀”。
【下限问题】
相比较而言,刑事律师在刑事方面的知识储备和办案经验比较丰富,办理刑事案件驾轻就熟,这能确保刑事案件“基本的办案质量”,也就是“办案质量的下限”。
而商事律师在刑事方面的知识储备和办案经验逊于刑事律师,这会给他们办理刑案造成一定的困难。但是,这种困难实际上并不会对他们办好刑案构成实质性障碍。因为就办理具体的某个刑事案件而言,绝大部分商事律师都具备了一定的专业基础(基本的刑事功底和比较完整的法学知识体系以及法律人应有的法律思维),只要他们对具体刑案做专门的研究准备(包括查阅相关书籍、检索法条、案例研究,向同行请教以及案件研讨),就足以补足他们在具体刑案上知识储备和经验不足的问题,也就是说,他们能够达到刑事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水准,这一点毫无疑问。
【上限问题】
然而,刑事律师在刑事方面的知识储备和办案经验上的优势,并不能确保他们办理刑案的质量比商事律师好,因为这方面的优势只跟办案质量下限有关。
而真正决定办案质量上限的,是一名优秀的律师所应具备的优秀品质,这是一种更为深层次的潜能力。何为“优秀的品质”?这一问题和“什么样的律师才是优秀的律师”,“优秀的律师应当具备哪些素质”,“什么样的律师才能确保最好的办案质量”等等这些问题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它主要指专业、认真负责的态度和良好的底层能力(研究能力、逻辑思维和系统性思维能力以及沟通能力),这些品质超越了“刑事律师”和“商事律师”的分类。
商事律师在做好基本的准备工作,把刑事方面的知识储备和经验方面的不足补上后,很容易达到刑事律师办理刑案的“质量下限”。在此基础上,只要他能够具备“认真负责的态度”和“良好的底层能力”,他就能够把刑案办的相对出色。这才是真正决定刑事案件办案“质量上限”的根本因素。
当然,对于商事涉刑案件,商事律师在办这类案件时有他们自己的优势。
一名真正优秀的商事律师,如果他愿意办具体的某个刑事案件,办案效果基本上能够达到他办商事案件一样的水准,而且基本上会比多数刑事律师(“一般刑事律师”)办的要好,往往也是能够达到一名优秀的刑事律师办刑案的水准。因为“优秀是一种习惯”,不管在什么事情上!一名真正优秀的商事律师,对自己办案质量的要求是非常苛刻的,即便在办理并不熟悉的刑事案件,也绝不容许“划水”!
何为“优秀”,如同上面所说的,我认为包括三个方面:“专业”、认真的“态度”和良好的“底层能力”。“专业”这点上,优秀的商事律师只需做好足够的准备工作,就很容易补足他在刑案方面的知识储备和经验上的不足,这点完全没有问题。认真的“态度”,指认真、尽责、细致、严谨。良好的“底层能力”指具备比较强的研究能力、逻辑思维和系统性思维能力以及沟通能力,换句话说是高智商和高情商。相比较而言,后两者“态度”和“底层能力”比“专业”重要得多,这两者也是评判一名律师是否“优秀”、“靠谱”的最重要的考量因素。
有时候,当事人会说想找“XX律师”(某领域的律师),或许他们应该说想找“优秀”、“靠谱”的律师更为准确。
刑事案件卷宗阅卷,不仅是刑事律师的基本功之一,同时也是刑事辩护的“三板斧”之一,在刑事辩护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但对于新律师以及非刑事律师而言,如何阅卷?是道不深不浅的坎儿。说不深,因为那些卷宗上的字以及图表,还有录音、录像,普通人也都能看明白;说不浅,因为为何要看?看哪些内容?在无罪或罪轻辩护中能起到什么作用?就不是一般人能看明白的了。
6月15日,在银雷律师例会上,由雷海军主任指导,张秀芹律师主持,刑事部门律师共同参与,营销部门梳理编辑的《刑事案件卷宗阅卷指引手册》(以下简称“阅卷指引手册”)正式推出。
张秀芹律师对阅卷指引手册进行了讲解,银雷律所刑事、婚姻、商事、拆迁部门律师通过现场加网络的方式,听取了讲解。大家对阅卷指引手册内容表示高度认可,“对丰富我们的知识体系,服务具体办案,提升办案能力很有帮助。”有律师在发言时说。
据悉,阅卷指引手册分为八章40余节,除概述外,涉及卷宗的查阅与复制、刑事卷宗的审查重点、如何出具高质量的法律意见书、四遍阅卷法等内容。
其不仅介绍了阅卷的方法步骤,还阐述了为何要阅这些内容,其对于未来辩护的作用与意义等,具有很强的实操性。
阅卷指引手册是银雷律所推出的系列指引手册之一,作为银雷律所的重要知识成果,其对于强化律所内部培训、增强部门之间协作、提升律师实战技能等均起到了重要作用,也为践行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作者 石跃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律师队伍逐渐壮大。现实中,律师担任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成为常态。同时在一些影视作品中,法庭上为被告人辩护,与公诉人交锋的也都是律师。那么,是不是只有律师才能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非律师也可以成为辩护人,但在人员范围、权利行使等方面有所限制。
问:哪些人可以担任非律师辩护人?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除了律师之外,还有两类人员可以担任辩护人:一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想委托辩护人,基本上都可以实现,而不会受经济条件等客观因素的限制。同时,可选择的辩护人范围较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人员担任自己的辩护人。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非律师辩护人还作出了一些排除性规定,如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以及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又如,除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否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机关的现职人员、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等不得担任辩护人。
问:怎样才能成为非律师辩护人?
答: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其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就可以成为辩护人。因此,若以律师身份作为辩护人,需要得到司法行政部门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双重认可。那么如果要成为非律师辩护人,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外,是否需要司法行政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的认可呢?当前法律对此没有作出规定,也就是说,具有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材料,或者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护人、亲友的证明材料,就可以成为辩护人,无需经过司法机关的同意。虽然司法机关要审核辩护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但这主要是审核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有无不得担任辩护人的情形,而不是通过审核赋予某个人的辩护人身份。不过,在有些情况下,非律师要成为辩护人需要司法机关提供协助,特别是对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律师可能无法会见,双方签订授权委托书需要司法机关协助完成。
问:非律师辩护人与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有什么区别?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非律师辩护人与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有明显区别,非律师辩护人的部分诉讼权利会受到限制。
一是非律师辩护人无法在侦查阶段介入案件,不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二是非律师辩护人要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或者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要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的,需要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三是非律师辩护人无权调查取证,不能够向被害人、证人、有关单位等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另外,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的一些诉讼权利进行了单独规定,但对于非律师辩护人能否行使这些诉讼权利却没有明确,如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因此,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非律师辩护人介入诉讼后,其所行使的权利内容与辩护律师相同,不应再有区别。
(作者单位: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来源:法制日报·社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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