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8 15:33:27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7月28日,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孙大午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孙大午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一十一万元。
其中,孙大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1万元。
1、 什么是强迫交易罪
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实施下列行为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1、强买强卖商品的;2、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的;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如果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
依据相关立案追诉的补充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以强迫交易罪立案追诉:1、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千元以上的;3、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3人以上交易的;4、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千元以上的;5、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 强迫交易罪和抢劫罪等暴力犯罪的关系
在张明楷教授的观点中,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或敲诈勒索罪的关系是想象竞合关系,即一个行为可能同时触发强迫交易罪和其他暴力犯罪。依据相关法律意见,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等的一个重要区分是,是否通过暴力威胁手段索取远超出正常交易的价钱。如果索取的价钱在正常交易的范围内,则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