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8 15:41:25来源:法律常识
有的当事人家属在咨询律师的时候,就直接问律师:你们在检察院有关系吗?
像这样的问题背后,就是要律师去行贿,其后果可想而知。作为律师,怎么可能如此亵渎法律,以身试法?
但是,刑事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就必须要与主办检察官进行必要的交流沟通,但这只能是正常的沟通。
那么,辩护律师该如何与检察官保持良好的沟通呢?
我们的做法是:主动、有准备、书面。
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 律师要保持主动与检察官沟通,最好要争取到能让检察官同意当面听取律师意见的机会。
检察官工作现状:
按照当下的情况,普通地方的检察官每年要办理的案件数量都很大,压力也大。他们每两天左右要办结一个案件,除了正常的阅卷,还要提审、出庭等工作;而且,检察官每年都有很多学习、会议、汇报等,难以想象,检察官在每个案件上能有多少时间可以付出。
律师工作现状:
律师则不一样,对案件可以选择,可拒绝,合适就接,不合适就不接,每年想接多少案子,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案件类型等考虑接与不接。
所以,作为律师,有足够多的时间可以用于阅卷、会见、研究案情、制定辩护方案,与检察官沟通。因此,笔者认为,律师要将案件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梳理出来,与检察官沟通,而且,可以更充分地准备,提出有说服力的观点。
在与检察官的沟通中,不可回避会面对如下问题:
1、要不要指出案件中存在的证据问题?
2、要不要指出案件中存在的事实问题?
3、要不要指出案件中存在的可能是法律适用问题?
有的律师将与上述问题有关的观点先隐瞒不说,想一切等开庭再说。但是,我认为要考虑如下的时间节点:
一、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前:此时的检察官是律师的“同盟军”,相对还是比较中立的。这个时候,检察官是“程序判官”,侦查机关存在的包括刑讯逼供等程序违法问题都可以向检察官指出来,该纠正的纠正,有可能在律师 提出意见,检察官听取意见后就减少了起诉的罪名,或者减少了拟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掉某些证据材料,这样,既可以减轻检察官和律师及法官的工作量,也赢得认可,以后辩护律师再提出辩护意见,检察官也会有耐心听下去、听进去,这也有利于我们的当事人。当然,律师不是去帮检察机关去完善指控当事人的证据体系,而是应该有些略地与检察官进行适当的交流与沟通。
二、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此时检察官的身份已经变成公诉人了,也就是站在了律师的“对立面”。当然,前面的有效工作为起诉后进一步与检察官、法官的良好沟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随着律师进一步阅卷、会见,核实有关的事实,辩护律师还可以进一步与检察官继续跟进沟通,确保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事实和证据已经被削减到还存在争议或者经分析案件事实已经比较清楚的那些证据和事实了。
以上是笔者作为一个刑事律师的一些浅见,供同行参考。欢迎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