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8 17:46:11来源:法律常识
社保权益对于基层劳动者来说,是一项很重要的权益,涉及到各个方面的保护,都很重要。但是,缴纳社保的义务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一项很重的责任,因此,很多企业,尤其是劳动力密集型的企业,常常会想办法逃避这个责任,所以,劳动者一定要懂得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侵权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了两种救济办法。第一种就是补缴,依法补缴。但是,这种方法一般很难实现。如果一个员工在单位多年没有享受社保,那么单位再去补缴时,所需要补缴的数额,是巨大的,单位往往吃不消,其次,如果劳动者临近退休,或者已经退休,那么社保局也是不允许你退休的。于是,为了解决这种困境,法律还规定了一种补救方法,就是支付经济补偿金,很少。
当然,很多人是不愿意采用第二种方法来补救的,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具体方法并不像大家以为那样,直接起诉用人单位,要求其补缴。对于该问题,最高法院和各地地方法院多次释明,补缴社会保险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社保的催收补缴权利是属于劳动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的。因此,如果劳动者想要单位补缴社保,必须去社保征收机构主张权利,一般是人社局,然后人社局会发函要求单位给你补缴社保,如果单位还是不缴纳,那么人社局才可以诉讼要求单位缴纳社保。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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