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包属于诈骗罪,调包属于诈骗罪还是盗窃罪

时间:2022-09-27 16:05:07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福建平和12月30日电 (周晓彬)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法院30日透露,该法院日前依法宣判了一起调包现金行李的案件,两名被告人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实刑,一名被告人犯窝藏罪被判处缓刑,并都处相应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斌曾多次受被害人林某敏及其妹妹林某丽的雇佣,从平和县城驾驶小轿车运输行李箱或行李袋至厦门高崎机场交给他人;杨某斌怀疑行李箱或行李袋所装物品是来路不明的现金,并将该情况告诉被告人陈某煌,二人商议预谋下次运输时采用调包方式将行李箱内的现金拿走。

2021年6月4日14时许,被害人林某丽又联系杨某斌欲运输一行李箱(内装现金266万元)至厦门高崎机场,杨某斌让陈某煌去运输。陈某煌便驾驶电动汽车接完行李箱,之后将车辆驾驶到厦门市海沧区海翔大道东孚路段辅路与杨某斌汇合;杨某斌把行李箱密码锁解开,用事先准备好的A4纸进行替换拿走现金251万元;陈某煌则继续驾车,将该行李箱运送到厦门高崎国际机场T4航站楼交给沈某东。

随后,杨某斌、陈某煌一同携带调包的251万元现金至泉州石狮市进行分赃,杨绍斌将分赃的现金携带至杨某松位于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福辉路的住处,陈某煌将分赃的现金携带至厦门。二人欲将钱款洗白,带着部分现金到宁德,但发现警方已经在找他们,便从宁德返回被告人杨某松住处,欲回平和县公安局自首时被警方抓获。

警方现场查扣杨某斌携带的现金135.87万元,查扣陈某煌寄放在厦门一家体育彩票店里的现金110万元。

被告人杨某松明知杨某斌伙同陈某煌调包他人财物且已被发现,仍为杨某斌提供住处和电话卡并帮助充值话费,后在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的住处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斌、陈某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承运合同过程中,采用欺诈手段,骗取钱款共计251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杨某松明知杨某斌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使其逃避法律制裁,已构成窝藏罪。

法院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斌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陈某煌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杨某松犯窝藏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暂扣在公安机关的人民币五万一千三百元发还给被害人林某敏、林某丽;扣押在案的苹果iphone12手机2部、华为mate40pro手机1部予以没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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