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8 19:57:51来源:法律常识
N综合法治日报 北京日报 北京晚报
“只要9.9块”“新冠隔离一天发200元”,近期,多家保险公司推出的“新冠隔离险”引发关注。可不少投保人遭遇被隔离却无法理赔、理赔证明材料严苛无法提供等诸多问题。近日,银保监会财险部发布《关于规范“隔离”津贴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对“隔离保险”宣传不实、理赔困难等问题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记者调查发现,保险套路多,文字游戏在保险销售中较为普遍,存在夸大宣传、诱导投保、理赔难等问题。专家提醒,消费者在投保时,不能仅看产品名称、追热点而盲目购买与自己的风险保障需求不符的产品。若遭遇诱导购买、自动续费等,可向银保监会投诉,或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实惠”诱导 一不小心“被投保”
近日,记者查询多个第三方投诉平台看到,有不少消费者投诉称,有的保险以“首月1元”“免费领取”等噱头诱导消费者购买,第二个月就被自动扣费,家里老人用手机时不小心点击链接“中招”。在黑猫投诉平台,仅2021年涉及“1元保”的相关投诉就超800条。
其中,有一款名为“××保Plus”的保险。投诉者普遍反映,他们的手机上莫名其妙收到一条短信,上面写着:“尊敬的客户,您的××保Plus意外伤害险产品计划已领取成功。”后面附着保单号、客服热线等字样。但实际上,本人在线上线下都没有办理过这款保险。多位投诉者向记者回忆,自己是在其他网络平台浏览时,因某活动填写了身份信息,之后就收到了这条参保短信。
还有投诉者称,自己陪孩子在一款APP上游戏时,弹出一个互动消息,提示她中了188元的话费,要求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后方可领取。等她填写完个人信息,话费没到账,投保成功的短信倒是来了。
为了业绩 夸大保险情况
在一家第三方投诉平台,关于保险业务的投诉超12万条,主要涉及保险产品虚假宣传、保险赔付认定困难、赔付周期长、产品存在捆绑销售等问题。
山西太原的胡先生认识了一名保险业务员,对方向他介绍了一款“终身制百万医疗保险”,称交15年的保费,管到被保险人99岁,无论大病小病都可以报销,理赔上限达300万元,但购买该保险必须捆绑购买两款理财类产品。但买了两款理财类产品之后,胡先生才发现那款医疗保险根本不是“缴15年保99年”,而是缴一年保一年。“当时保险业务员说得天花乱坠,我也没有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内容。”胡先生懊悔地说。
无独有偶。上海徐汇区的包先生近日收到一份保险公司寄来的《终止通知书》,得知他在该保险公司连续购买了25年的“防癌健康险”已经终止。联系客服后被告知,这款保险的保单有效期仅为5年,如今该产品已经停售。
包先生翻出他在1996年11月22日生效的保单,上面确实写有“保单有效期为5年”的字样。“可如果是为期5年的保险,为什么自己被连续扣费了25年?”包先生不解。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是款短期险,公司为照顾老顾客,所以在顾客没有提出不续保的情况下会自动续保。”包先生说,但这25年里该保险公司没有任何一名业务员将此事告知他。经过一番交涉,保险公司决定为包先生继续续保。
无告知自动扣费 套路层出不穷
保险自动扣费的投诉量,在保险投诉中也稳居前三位。在多个投诉平台,消费者反映线上保险通过弹窗、链接等形式诱导消费者点击进入,在无相关告知的情况下持续自动扣费续保,甚至有消费者反映自己被扣费多年,但从未收到相关扣费通知。来自山东青岛的马先生于2020年5月在线投保了一款涉养老的保险,并选择了月缴费70元。后来因为不满意保险公司的服务选择退保,但折腾了一年多也没有退保成功。
据了解,保险中存在的套路远不止这些,奇葩保险、随意停售、增值服务和口头承诺等套路层出不穷,成为摆在投保人面前的一个个“坑”。
□建议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保存证据便于索赔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张俊岩认为,规避保险套路的前提是要认清保险销售行为合法与否。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等都明确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保险业务,要依法合规;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对销售误导行为作出明确。购买保险过程中如果出现诱导购买、强制购买等,都属违规行为,监管机构将作出相应的处罚。
张俊岩提醒,在投保时要考虑清楚自己面临的风险和保障需求,不能仅看产品名称、追热点而盲目购买与自己的风险保障需求不符的产品。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润峄表示,消费者对于购买的保险产品享有知情权,应当明确知晓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格、付款方式等。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诱导消费者购买、自动续费等,消费者可以向银保监会投诉,或者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警惕‘首月×元’陷阱。许多保险公司以‘首月×元’为噱头,并在签约同时要求开通自动续费,然而却以极小的字标明第二个月及以后保险公司会扣除较大数额的保险费。因此在签约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仔细查看注意事项。”贾润峄提醒说。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后要保存好各种单证和材料,以便在索赔时按合同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还要注意不要错过报案时间和索赔时间,保险法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如果条款中约定了具体的报案时间,如48小时或者7天等,被保险人要在约定的期限内通知保险公司。”张俊岩说。
□观点
过度营销 无异于饮鸩止渴
“类似于‘首月1元’‘免费赠险’的营销手段被诟病已久,互联网保险不断将其植入各种新生事物,比如需要扫码使用的共享产品、购物网站的抽奖活动、短视频平台等。”南开大学金融学院教授朱铭来谈道,这种过度营销、误导消费、强制搭售等操作无异于饮鸩止渴,看似会在短期内增加销售业绩,实际不利于整个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甚至会损害行业的公信力,让消费者对保险产生不信任感或排斥抵触情绪。
朱铭来提醒,消费者进行手机操作时要提高警惕,特别是对于需要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的地方多加防范。在购买互联网保险产品时,应当全面仔细了解保险产品的相关条款,点击或确认前要格外谨慎,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