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0 16:30:05来源:法律常识
2017年4月,四川13岁的英英在离家出走的48小时内遭遇陌生六旬男子史某的多次侵害。法院处史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向英英支付赔偿金11520.23元,其中包括后续心理康复费用3000元。
广西10岁杨晓燕被同村29岁青年割喉、挖眼强奸致死。经过法院再审,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死刑,并退还抢走杨晓燕的32元钱。
被告人牛某某明知被害人小红(化名)系智障少女,于2020年在其住处,趁小红到该处玩耍之机,采用锁门、脱衣、按压双手等方式,多次对小红实施强奸。案发后被害人出现脾气暴躁,害怕与陌生人接触,不敢一人睡觉等行为。
被告人希望被害人先出具谅解书,再赔偿被害人损失,以期获得从轻处理。被害人父母不同意谅解,要求严惩,但同时有强烈要求赔偿的意愿。
嘉宾:王薇
儿童安全基金联合发起人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会副主任
方弘:类似这种强奸案尤其是强奸未成年人的案件,对女性的伤害是非常大的,但是在民事赔偿方面通常获得很低的赔偿,为什么?
王薇律师:是的。在既往案例中,在强奸罪中,法院往往支持被告人赔偿被害人住院医疗费、住院期间的误工费及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对于精神抚慰金,因不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赔偿范围,故该项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在强奸案中,如果被害人要获得精神抚慰金,那么就需要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一般案由是健康权纠纷或者身体权纠纷,法院会依据案件情节、被害人受损害程度等进行判决,精神抚慰金大概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
虽然被害人经过法院的民事诉讼程序也可以获得精神赔偿,但往往存在周期非常长、开庭困难等情况,被告人在关押状态的时候,对法律文书的送达、开庭都会造成很大的困难,被害人本已经身心受伤,却还要经历漫长的诉讼,对被害人来说更是难以承受。
方弘:被告人希望被害人先出具谅解书,再赔偿被害人损失,以期获得从轻处理。被害人父母不同意谅解,要求严惩,但同时有强烈的要求赔偿的意愿。想获得赔偿必须要谅解被告人吗?
王薇律师:是的。在既往案例中,如果想获得赔偿,就要与被告人达成谅解,这往往成为了一些被告人据以减刑的手段。在以往的报道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有些女生被强奸以后,本来是坚决指控被告人的,却突然达成了谅解,甚至从被迫改为自愿,不承认被强奸。也有很多家属,拒不接受被告人的赔偿金,也坚决不出具谅解书,就是要求被告人被重判。
刑事谅解时,赔偿金往往会稍微高一些,比被害人通过民事诉讼所得到的精神抚慰金要高,这也就是很多被告人拿钱买刑期的原因。但是,如果拒绝谅解,也就意味着放弃了比较高额的精神抚慰金。这也是很多被害人及家属面临的两难选择。
方弘: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对牛某某涉嫌强奸案依法提起公诉的同时,支持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终,牛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精神抚慰金3万元。尽管这被认为是首例未成年遭性侵获赔精神抚慰金的案件,但是还是觉得赔少了,您怎么看?
王薇律师:我个人确实感觉赔偿金额不高。被判决十年有期徒刑的强奸案件,说明犯罪手段还是比较残忍的,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也是很大的,3万元能否起到精神抚慰作用,我觉得很难有标准去进行评判。但是这个赔偿数额已经略高于民事案件中的赔偿数额了。
因为,这是首个在刑事判决中判决赔偿精神抚慰金的案件。所以,到底按照什么标准去判,我想法官也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这个案件也将成为此后这类案件的一个基本标准。
精神抚慰金,是一个比较难衡量的概念,多年来一直困扰着大家。它不像伤残鉴定标准一样,有一个标准,受伤到什么程度,构成几级伤残,如何赔偿,都有标准。也许以后随着法制的进步,对于精神损害程度也可以进行分级,按照标准去判决。
方弘:此案的意义?
王薇律师:此案的意义还是非常重大的。
首先,这是全国首案,改变了这么多年以来刑事案件中没法判决精神抚慰金的状况,为以后的案件树立了一个榜样。
第二,这真的是为被害人着想的好举措,很多被害人在经历了漫长的刑事案件后,就放弃了通过民事诉讼去继续主张自己的权利,一方面是时间比较长、一方面是赔偿金额比较少。所以,此案非常好的解决了被害人的困境,可以在一个案件中得到精神赔偿。
第三,可以有效的压制有些拿钱买刑期的行为,很多被害人家庭生活非常困难,在不得以的情况下签署了谅解书,让有些被告人不仅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出来以后还继续犯罪,因为犯罪成本比较低。此案,可以让被害人不再被被告人胁迫签署谅解书,更加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方弘: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数额过低一直广为诟病。对犯罪行为人进行判刑甚至处以死刑,尽管让受害者家属感到罚当其罪,但对于受害者家属金钱上的赔偿却如此微弱,这确实难以体现法律公平正义。希望此案能够推动除了强奸幼女案的其他刑事案件在民事赔偿上迈出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