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1 10:36:04来源:法律常识
6月12日,社会关注的河北唐山烧烤店打人案终于取得阶段性的进展:9名嫌疑犯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执行逮捕。同时,当地公安发布通报表示,受伤女子伤情稳定。
但就该事件而言,依旧有不少问题等待解答。打人者的量刑应该如何权衡,法院又会如何考量?对于周边的市民来说,见义勇为的尺度又该如何把握?在网络舆论发达的今天,身为公民的我们面对热点事件时应该有着怎样的态度?基于义愤搜索嫌犯个人信息,在疑似涉案人社交平台上激烈抨击,法律边界在哪里?
6月12日,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采访了多名法律专家和律师,针对网上讨论较多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讨论和释疑。
问题一: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涉嫌哪些犯罪?判决结果可能是怎样的?
湖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周付生认为,目前警方是以涉嫌寻衅滋事和暴力殴打他人对嫌犯刑拘。就寻衅滋事来看,要根据受害人的伤情、情节的严重程度等因素来考量对于涉案人员的处罚。同时,在本案中,嫌犯随意殴打他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加重处罚的情形。当然,最终量刑还是要看受害女孩的伤情和后续治疗情况。
在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永红看来,寻衅滋事罪的量刑主要考虑到被打者的受伤情况、被打人数的多少、打人者的多少以及对公共秩序的危害程度。“如果是寻衅滋事罪,法律一般规定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严重的话是五到十年这个区间内量刑。”张教授称,这个要根据后面查明案件的情况来决定。
而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律师则认为,本事件相关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相对比较清晰。同时,也有网传消息称,几个打人者还试图对被害人实施强奸的不轨行为,而且意图多人轮奸,若该情节能够查实,就另涉嫌轮奸型强奸罪(未遂),那可是法定刑升格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极刑的情节。同时,刘昌松强调,基于流氓动机、不计后果地下狠手乱踢乱打乱踹,到底是伤害意图还是杀人意图不好分辨,一般按结果定性,若造成被害人重伤了,可按故意伤害罪处理;若造成被害人死亡了,则按故意杀人罪处理。
问题二:此次案件社会影响是否会成为法院判决的一个因素?
在刘昌松看来,该案所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在量刑时是可以适当考虑的,但只是一个酌定从重的情节,主要还是应严守罪刑法定原则。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某罪,还是要看他的行为是否符合该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不能不符合要件而拔高处理。
“应该考虑,必须考虑,考虑进去是合理的。”张永红解释称,但在考虑的时候,也不能因为这件事造成恶劣的影响,就很大程度地加重对打人者的刑罚。“这个幅度还是要掌握的。”张永红说。
周付生则对潇湘晨报记者表示,法院肯定会综合考虑案件造成的社会影响。首先是考虑寻衅滋事是在什么场合,是不是一个公众场合;第二考虑是否属于随意殴打他人,以及被随意殴打的人数;第三要考虑被殴打人员造成的损害后果;第四要考虑对公序良俗、社会秩序所造成的破坏程度。
“这起案件里,嫌犯是无事生非,被害女生坐在那里,嫌犯突然就去骚扰她们,遇到语言反抗就动手打人,还有人用凳子打,甚至对旁边劝阻和报警的群众进行威胁殴打。所以这个性质和社会影响也是比较恶劣的。这些情形,法院在量刑时都会考虑进去的。”周付生说。
问题三:不少网友讨论起了案件的“旁观者”,他们是否可以勇敢地冲上去制止暴行?
针对此问题,周付生主任认为,在这起案件里,嫌犯的手段比较恶劣,随意殴打他人,拳打脚踢还用桌子板凳等工具,威胁到受害人生命安全。在这种情况下,围观者如果有条件和能力,选择直接出面制止犯罪,即使伤害了嫌犯,也不会构成防卫过当,法律是会给予充分保障的。
刘昌松则对旁观者的“纠结”表示理解。“我国法律对正当防卫已有明确规定,前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还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应该说大体是有法可依的。”刘昌松表示,见义勇为不是刑法用语,它是政府对符合相关人员进行表彰的一种称谓,刑法上将这种面对歹徒行凶出手相救,而将歹徒打死打伤的行为,称为正当防卫,是除却其犯罪性的事由,不负刑事责任。
问题四:如何去消除市民对于“见义勇为”的顾虑?
张永红教授表示,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过因为帮助别人而自己惹上刑事责任的事情,导致一些人产生质疑和恐惧。但同时我国对于正当防卫的条件在放宽,社会也越来越鼓励正当防卫,所以市民在保护他人权益的时候,不必有太大的顾虑。
刘昌松告诉记者,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可以进一步激活见义勇为制度,大胆适用,努力践行“法不向不法低头”的理念,同时媒体也应大力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如此这般,见义勇为的风气方能盛行开来。例如福建赵宇案,前面也是按犯罪追究的,后来引起舆论巨大关注后,不仅认定了正当防卫,也评选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但这还只是特例,不是常态化结局。
问题五:网友基于义愤搜索嫌犯个人信息,法律边界在哪里?
刘昌松告诉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很多网友会把握不住正当行使权利和损害他人名誉权的这个尺度。如果当事人并非打人者,网友还在他个人账号下留言评论,则涉嫌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同时,网友如果把打人者此前已经公开的信息搜索出来,如裁判文书、此前的微博等进行曝光,那是可取的。但如果对于其家人进行侵害,或者跟踪本人甚至骚扰,则是不可取的。
而张永红则表示,搜索和评论的网友心情可以理解,有的网友是报以公正和善良之心去对待这件事,对于违法行为充满了憎恨。“抨击的行为是要确定此人是否是违法犯罪嫌疑人,但很多网民往往不是司法机关,就很容易‘误伤’导致他人名誉权受到侵害。”张永红建议,网民还是需要保持理性,除非是司法机关已经明确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那么可以发言进行抨击和批评。同时,对于社会大众比较关心的案件,应该尽可能、迅速地查明案件的情况并对社会公布,让社会能够了解案件情况。
潇湘晨报记者郑旭 实习生张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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