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1 15:26:10来源:法律常识
一、新房税费
二、二手房税费
(一)契税
房屋均价低于各区房管局指导价格的收取标准为;
1、90平米以下且首套购房的=评估价格的1%;
2、90平米到144平米之间=评估价格的1.5%;
3、144平米以上或房屋均价高于各区房管局指导价格的契税收取标准为评估价格的3%。
天津市从3月1日起调整普通住宅价格标准
天津市新规定以下三项标准为普通住房标准。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3、住宅成交单价低于(含)各区标准指导价。
(二)营业税
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的政策已经开始执行。营业税税率为5%,加上结合在一起的0.55%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事业发展费和防洪工程维护费共计5.55%。
1、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3、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三)图纸资料费
20元。
(四)评估费
房屋评估价的0.5%。(一次性付款的免征此费用)
(五)担保费
1、按揭贷款免担保,只有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部分)需要担保;
2、公积金担保费按每年剩余贷款本息合计的0.12%收取,10年以上部分0.1%,20年以上0.008%。
(六)土地出让金
计税价格1%。(土地性质为出让的免征此费用)
(七)产权登记费
80元,非住宅按评估值的0.4%收取。
(八)抵押登记费
80元。(一次性付款的免征此费用)
(九)转让手续费
6元/平米,非住宅18元/平米。
(十)个人所得税
1.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按20%税率计算个税。
2.不能出示房屋原值,按房屋成交价1%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税。
(一)增值税
1、税率5.55%,由卖方缴纳,同时规定;
2、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宅,需按照全额征收增值税;
3、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普通住宅,需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增值税;
4、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2年的普通住宅,则免征增值税;
5、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如商铺、写字间或厂房等,则不论证是否过2年都需要全额征收增值税;
(二)个人所得税
1、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由卖方缴纳;
2、征收有两个条件:家庭唯一住宅以及购买时间超过5年;
3、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3、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4、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契税
1、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1.5% 和1%,由买方缴纳;
2、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
3、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