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8 21:12:59来源:法律常识
昨天,本婚姻律师出差前往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参加了一起离婚案件的开庭审判。该案因牵涉几处房产而显得比较复杂。男女双方离婚的原因大致是二人因工作原因长期分居,交流沟通较少而引发矛盾,进而男方向法院起诉离婚。从多年的办案经验来看:虽然我国婚姻法要求法官在审理时无论双方是否同意离婚都要贯彻调解原则,但现实中很多法院为了图省事只是象征性地进行调解,一旦感觉调解有难度便放弃,转而继续审判。这些法官之所以这么做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他们的工作量非常大,每天至少要审结一起案件,所以没有耐心和时间认真做调解工作。这次本律师在沈河区法院遇到了一位非常负责任的赵法官。该案从上午开庭一直持续到下午快下班,期间双方多次形成一致意见但又多次反悔。要是其他法官早就失去耐心直接判决了,但赵法官始终在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为了我们的这个案子甚至连中午饭都没顾上吃。最终,奇迹出现了,男方竟然放弃了诉讼,当庭提出撤诉申请。就这样,在书记员记入离婚案件庭审笔录后一件从开始火药味很浓的离婚案件在赵法官主持下烟消云散。作为代理律师虽然在法庭上要为自己的当事人谋取最大利益,但再多的财产也比不上双方的幸福婚姻更重要。看到当事人能自愿重归于好当然替他们高兴。
事后本离婚律师得知这位赵法官在沈河区法院工作三年来竟然没有出过判决,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用调解方式结案,能做到这点真的很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