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8 21:20:27来源:法律常识
俗话说,“民以居为本,居以安为先。”可是,想在河南省郑州市安居乐业的郑某夫妇,虽然几年前就在郑州买了房,却一直“安”不下来。
近日,在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的持续监督之下,郑某夫妇被法院查封执行的房产终于解除了查封,可以安安心心过日子了。
付完房款后没等来房产证,却等来房屋被查封
2011年,郑某夫妇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王某庆。王某庆称,他有一套单位的在建团购房想转让。郑某夫妇实地查看后,觉得挺满意,双方以总价74万元的价格达成协议。因为房子还未交付,王某庆提出郑某夫妇可以先签一份购房保证书,待房款付清之后就把购房合同中的名字变成郑某。
因手头现款不足,郑某夫妇选择分几次付款。在第一次交付购房款后,郑某就催促王某庆办理房子过户手续,但他却一直推托。在第二次交付购房款时,王某庆表示,因为郑某夫妇钱交迟了,购房合同上的姓名已经不能变更,只能等房产证下来后再行变更,并再三保证,只要房产证一下来,就把房子过户到他们名下。
房屋交付后,郑某夫妇去查验了房屋,二人还以王某庆的名义到房管局交了契税,补齐了尾款。此间,郑某夫妇不时催问房产证是否下来,王某庆一直推托。郑某夫妇无奈,只能等待。没想到等来的不是房产证,而是法院对房屋的查封。
调查后,检察官怀疑涉嫌虚假诉讼
郑某夫妇收房简单装修后,将房屋租了出去。2018年初,租户通知他们,房子被金水区法院查封了,并张贴了腾房通知书。郑某夫妇请律师到法院了解情况后得知,王某庆借了孙某强300万元,因迟迟不能还上,被诉至法院,法院查封了王某庆名下的房屋。
郑某夫妇觉得事有蹊跷,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取了王某庆和孙某强民事案件的卷宗。律师通过阅卷发现,涉案证据中二人的银行流水有大量现金反复存取,债务事实非常可疑,遂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但被裁定驳回。
不甘心的郑某夫妇,又向上级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也被驳回。走投无路之际,郑某夫妇拿着被驳回的裁定书到郑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郑州市检察院受理后指定金水区检察院协助审查办理该案。
承办检察官向当事人讲述案件相关证据
“孙某强不具备出借百万的能力。”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了案卷材料后,又前往银行调取了王某庆、孙某强二人的银行流水,这一认识愈加强烈。进一步调查显示,在孙某强借钱给王某庆之前,一个叫许某利的人曾给孙某强打款125万元,随后孙某强将这笔钱转给了王某庆。之后孙某强的账户内又转入一笔钱,孙某强就再把钱转给王某庆。就这样,两天内孙某强共转给王某庆300万元。
2019年10月31日,金水区检察院正式受理该案后,随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以该案可能涉嫌虚假诉讼为由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建议立案侦查。
房屋终结执行,提起虚假诉讼者获刑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2017年7月5日至7月6日,王某庆和孙某强利用110万元资金,通过多次存款、取款、转账等方式,制造了孙某强向王某庆支付300万元的银行转账凭证。同日王某庆向孙某强出具借条一张,借款期限至2017年7月16日,借款利息为月息贰分,逾期还款期间利息照算。
不久后,孙某强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法院受理后,对本案进行调解,孙某强与王某庆达成调解协议,孙某强依此向法院申请执行。而王某庆在郑州市的另一套房子则未被法院查封。至此,王某庆捏造虚假债务提起民事诉讼的犯罪事实已昭然若揭。
得知王某庆、孙某强被提起公诉后,郑某夫妇对检察官表示感谢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王、孙二人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原来,王某庆将房屋卖给郑某夫妇后,房产增值不少,便不想将房子再卖给二人,但又无法反悔加价,就想到通过虚假诉讼,将房产买卖关系解除。经检察院提起公诉,2020年8月3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虚假诉讼罪,判处王某庆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犯虚假诉讼罪,判处孙某强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该案一审判决后,二被告人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9月25日,金水区检察院就王某庆与孙某强之间债务纠纷案件向法院送达再审检察建议。随后,法院终结了对涉案房产的执行。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刘立新 王天润 朱国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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