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8 23:16:38来源:法律常识
在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经常会就拆迁安置补偿产生矛盾,矛盾的根源在于,许多拆迁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并不愿意给拆迁户足额的补偿,甚至是能少给则少给、能不给则不给,而拆迁户为了维权往往要支出一笔不菲的费用来聘请律师。今天来带大家了解一下,强拆案件中的律师费用的负担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行政案件常见问题解答》在关于“(三)对实施违法强拆造成具体损失的赔偿”问题的答复中,明确表示“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既无征收决定又无补偿决定而恶意违法强制搬迁、严重损害被征地人合法权益情形的,……结合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提出的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即,如果在征地拆迁期间,拆迁部门未履行法定程序,对拆迁户的合法房屋实施了违法强拆行为,那么拆迁部门作为过错方应当对拆迁户支出的合理的律师费用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的这一意见显然是合理的,因为如果拆迁部门依法拆迁,及时对拆迁户进行充分、足额的补偿,那么显然拆迁户就没必要去委托律师进行维权,但拆迁户之所以会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恰恰是由于拆迁部门的过错导致的,那么拆迁户支付的律师费只要是在合理范围内,拆迁部门自然应当依法承担。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