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00:00:16来源:法律常识
有的律师接到了法院判决或者裁定的法律文书,不好意思告诉委托人,把它藏起来,后来再告诉委托人,结果过了上诉期或者能够上诉的期限不够,这就导致了委托人的利益损失,无法挽回。
我记得当时是在2008年左右接受个上诉的案件,我去送上诉状,法官说过了上诉期。我说“没有过,以前的律师前天给的。”,法官把送达回证拿出来一看,确实是过了上诉期。之前律师很早就收到法院的判决书而没有将判决书交付给委托人。我回去与委托人说了,委托人当场打电话给之前的律师,律师也承认了这个事实。我就对委托人说,既然不能上诉了,委托代理合同就解除吧,代理费全退给你。你看我是白干活了。那位律师我也认识,到此打住就完了。
我订立委托代理合同的时候就约定好交接法律文书的地点在本律师事务所。约定委托人过来取法律文书,让委托人在律师留存的文书上书写已经收到此法律文书及日期、签名。以此明确法律文书已经送达。
包括证据的移交,财务事项的结算,发票的开出事项,以及对于律师办理案件客户的评判方面。告知客户上诉的期限,途径,相关的程序及法律后果。
律师将上述程序办理完毕后,告诉客户律师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然后律师针对案件判决或者裁定是否为错误进行客观评判。如果律师觉得案件结果正确,就建议客户不要上诉;如果认为结果是错误的,就指出错误之处,建议客户上诉。
这时候律师要注意几个问题:第一是不要简单说法院的判决及裁定是错误的。要讲出错误之处;第二不要向委托人要求自己代理上诉。是否上诉?是否委托你?这一切由委托人自己来决定。第三是要明白一个现实:二审的发改率非常低!
案件输了,一般的委托人是不会高兴的。如果案件输了,委托人还能够感谢你确实是非常难的。到目前为止我共计办理大约两千个案件,案件输了委托人还要感谢我的案件大概有四件。第一件是在2014年期间,一审输了,委托人还非常感谢我,二审在2015年赢了。
第二件是大约在2019年案件输了,委托人非常感谢我,这个案件也不用上诉了。
第三、四件均是在2021年秋冬期间。
我的案件输了的客户没有找我麻烦的,他们心里多少有点不高兴。这我能理解。反倒是案件赢了的找我的麻烦的倒有几件,共计有三件。就是想赖掉律师费而已。
如果律师遵守执业规范,依法执业也不怕委托人找你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