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01:37:46来源:法律常识
对暴雷私募股权的分析,除了由于市场因素无法向投资者支付外,其风险类型通常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私募股权基金本身的投资.在经营过程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涉嫌挪用募集资金等刑事犯罪行为,导致无法向投资者支付;第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目标的风险导致支付危机,通常伴随着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等相关机构的责任.讨论是否应赔偿投资者损失。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私募基金纠纷的经验,并从法院审理的角度提出了实务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能有一些帮助。
1.违规募集
“爆雷”私募所反映的非法募集问题更为突出,非法募集行为通常包括公开推广私募基金产品.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非法承诺保本保收益。
2.挪用基金财产
私募股权基金经理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管理经营募集的投资者资金。《私募股权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私募股权基金经理.托管人.销售机构等不得侵占.挪用基金财产。从爆炸性私募股权案件可以看出,许多私募股权机构未能按照约定经营基金财产,甚至伪造文件.伪造印章等手段非法挪用基金财产的问题。
3.虚构投资目标
私募基金财产通常投资于股票.股权.债权.基金份额等投资目标,不少爆炸性私募股权在没有实际投资目标的情况下,通过虚构项目.虚构底层资产骗取投资者资金,募集资金后,将投资者资金用于个人挥霍或者向其他投资者偿还本息。
除私募股权机构虚构投资目标骗取投资者资金外,许多私募股权支付危机的根源在于基础资产融资者欺诈,如虚假资产转让.虚假资产担保等融资,而私募机构可能会对融资方进行调整.风险控制失职等情况,最终由于融资方无法偿还风险爆发。
4.产品未办理备案手续
私募股权基金产品应向基金行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提交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方向.基金类别.基金合同等材料.信息。从爆炸性私募股权反映的问题可以看出,许多私募股权机构的产品没有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或者只记录了部分产品,然后以这些产品备案为背书,为其他未备案产品筹集资金。
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的,.投资.管理.退出过程中存在违法或合同约定的情形,投资者不能通过谈判进行谈判.当谈判方式与管理人就私募股权基金的后续处置方案达成协议时,投资者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向法院起诉或仲裁机构仲裁,要求相关方承担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责任。在这个过程中,投资者需要仔细考虑哪些主被起诉,或哪些主体可能需要对投资者的损失负责。
1.私募基金经理
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的义务主要来自基金合同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约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私募股权基金募集阶段,管理者的义务主要体现在投资者的适当性义务上,包括向合格投资者推广私募股权基金.不得承诺保本保利.投资者应进行风险评估,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
2.私募基金销售机构
私募股权基金经理可以自己销售或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股权基金,实际上,更多的投资者通过私募股权基金销售机构购买私募股权基金产品,与销售机构有直接联系,因此,当私募股权基金支付危机时,如果销售机构在私募股权基金募集过程中没有履行适当义务,投资者可以要求销售机构在其过错范围内对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3.私募基金托管人
私募股权基金托管人的核心义务是确保存放在托管人处的基金资金的安全,并按照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的指示转移相应的资金。对于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指令,基金合同通常规定私募股权基金托管人应当拒绝执行,并履行通知.报告和其他义务。但托管人对管理人指令的审计义务一般仅限于基金合同.相关凭证进行正式审查,不承担实质性审查的责任。除非托管人有明显过错,否则投资者通常很难要求托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4.底层资产相关责任方
对于有限合伙基金,底层资产相关责任方未履行私募股权基金还款义务的,私募股权基金视对相关方的追偿权,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合伙企业的利益提起诉讼。
合同私募股权基金相对复杂。与有限合伙和公司私募股权基金不同,合同私募股权基金没有法律实体,投资者和经理主要根据基金合同形成合同关系。合同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者是否可以绕过经理直接起诉第三方,目前的法律法规仍缺乏明确的相关规定。理论上,对于合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者与经理之间的关系,有两种观点:委托代理和信托关系。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替代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