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07:46:52来源:法律常识
“春天来了,又到了万物复苏的季节,随着湿润季节的来临,万物开始骚动。”
法律人也不能免俗。昨天下午,很多人都在性致盎然地转灌南县人民法院(2020)苏0724刑初166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书记载了一个充满荷尔蒙气息的故事。一位1994年生的女辅警与当地多名公安局副局、所长、校长、副院长等公职人员发生不可描述的关系,后又索要钱财,终于东窗事发,被以敲诈勒索罪重判13年,并处罚金500万,追缴违法所得372.6万元。
就在大家转得不亦乐乎时,煞风景的事出现了。
先是知名网友何光伟发朋友圈:“我因在微博发这个判决书,接到当地警方电话让我删。我拒绝删除,理由是这么好的判例要让每个人学习,这对依法治国有帮助。电话我的警官自己都笑起来了。”
晚上,又见北京张新年律师吐槽,说自己在微博里转了下这份判决书,两三分钟后就接到一陌生电话。电话那头的人自称连云港警官,希望张律师能“下架”这份判决书。
双方进行了数分钟的交流:
张新年律师与连云港警方相谈甚欢
整个交流过程,张律师语气平和、娓娓道来,江苏警官谈笑风生、略显尴尬。双方在轻松友好的氛围中就事态的处理交流了看法。我听完这段录音后,不禁为张律师的沟通交流水平点赞,建议大家也都反复听听,学习学习张律师的沟通技巧。
通话的最后,张律师委婉拒绝了下架的要求,并建议警官紧急向领导汇报不要再给网民打电话删帖,以免引发恐慌。这个建议或许会让电话那头的稍感不悦,但说的却句句在理。
现在我们有些部门,还是老毛病,出点事就捂盖子;不解决问题,光想着解决提出问题的人。比如,我代理徐昕教授发了个关于梧州中院公号某侵权文章的澄清文件,希望梧州中院能删帖。没想到过了几天,我竟然被梧州中院官微拉黑了。这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申鉴·政体》里的这句话总书记早在2013年就曾引用过,很多人民公仆显然没记住。他们虽然管不住自己的鸟,却老想捂住老百姓的嘴,岂不怪哉?
20210312于D310
来源:一贯刑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