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7 18:36:08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摘要
上个月某天,李某向公司提出离职,并办理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不料离职当天下班回家的途中,他遭遇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现在他想请求公司申请工伤认定,但公司认为,其发生交通事故的那日已办理离职手续,双方已无劳动关系,公司不能为其申报工伤。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举案说法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李某虽然是在离职当日与公司办理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但双方的劳动关系应于离职当日的二十四时结束。同时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员工上下班应当包括员工“首次上班和离职当日的下班”。因此,李某在离职当日下班回家的途中遭遇了非因本人主要责任导致的交通事故,应认定为工伤。
来源: 日照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