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11:05:40来源:法律常识
今年以来,云南省部分地区发生了干旱、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特别是2021年5月21日晚,大理州漾濞县发生了牵动人心的6.4级地震,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较大损失,给当地公共基础设施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为有效防范化解自然灾害风险,积极应对自然灾害,充分发挥法治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促进灾区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及学习条件,有力保障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各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云南法阳律师事务所就人民群众所关心的与地震相关的生产生活法律常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问答的方式进行了分析与解答,在对相关法律解读的基础上能起到安定人心、定分止争的作用,积极促进依法做好地震引发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今天胖融就为大家带来,地震与生活实用法律知识问答(第三篇)
地震与生活实用法律知识问答(三)
1、在旅游期间因发生地震而伤亡,景区或者旅行社是否承担责任?
景区或者旅行社对游客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如果旅行社或者景区对游客发生伤亡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很显然,地震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对于游客在旅游期间因地震发生伤亡的,旅行社或者景区不承担赔偿责任。即使旅行社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或者景区投保了公众责任险等保险,游客也不能因地震获得赔偿,因为这些责任保险的前提是旅行社或者景区对游客的伤亡在法律上有赔偿的责任。如果游客自己或者旅行社为游客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则可以获得保险赔偿。
2、地震发生后捡到的财物,能据为己有吗?
暂时处于“无主”状态的财产包括地震发生后,无人认领或所有人死亡、失踪的财产,包括房屋、物品、现金、存款以及其他财产。对地震中发现的遗失物,基本原则是妥善保存不得据为己有。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法律还要求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如不知道权利人,要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要承担民事责任。
3、地震发生后,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征用单位或个人的财产吗?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在地震发生之后,政府因紧急需要采取征用避难场所、交通工具、机械设备等征用措施,能更好的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
4、抢劫、侵占、挪用救灾物质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
行政责任:根据《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的规定,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救灾捐赠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退还所用、所得款物;对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前款追回、追缴的款物,应当用于救灾目的和用途。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以地震为借口诈骗财物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诈骗罪相关规定,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6、散布地震谣言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地震来袭,牵动人心,灾难面前,我们首先要做到的就是理性和冷静,同时,不信谣,不传谣,不能让谣言的次生灾害带来更大伤害,不要造成不必要恐慌,更不能给救援行动带来不利影响。在地震发生后,有人通过“预测地震信息”等各种形式散布有关谣言,如声称某地某时要发生多少级的地震,在社会上广泛传播,将给社会公众产生恐慌情绪,影响社会安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以拘留、罚款。同时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有期徒刑。
云南法阳律师事务所先后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云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云南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大理州三八红旗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义务承担了大理州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和大理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社会服务职能。法阳律师深入践行服务社会的责任,让执业为民的精神充分体现在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工作中,有力推动实现律所发展行稳致远,努力在大理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风险、创新社会治理、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发挥更大作用。
来源:云南法阳律师事务所
编辑:陈琳玲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