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4 22:50:12来源:法律常识
撤职,顾名思义,是指撤销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的纪律制裁方式。给予公务员撤职处分,是指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比如,你是副局长兼任科长,撤职时两个职务都得撤销。
撤职不是只撤销职务那么简单,撤销职务的同时要降低级别和工资。
那么怎么降低级别和工资呢?
这要看处分时给你降了几个职务层次,按照规定,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也就是说只要是撤职处分,最低得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也可以直降到底,即俗称的“断崖式降级”。比如你是副县长,因违纪受到撤职处分,可以撤销副县长职务,降为主任科员(正科级),也可以降为科员级,也可以降为办事员级。降到什么级别就按照什么级别享受相应的工资。
撤职后根据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按照“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相应降低两个级别”确定新的级别,最低降为二十七级。这是什么意思呢?比如你是副县长(副处级),行政级别15级,受到撤职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副科级)。这样就降低了2个职务层次,相应的就得降低4个级别,由原来的15级降为19级,你现在的职务就是副主任科员,级别是副科19级。
降到什么级别就按照什么级别享受相应的工资。所以撤职后,级别和工资也都相应降低。
应给予撤职处分的,如果本人职务为办事员,因办事员职务最低,无法降低职务层次,可给予降级处分。
公务员受撤职处分后新任职务的任职时间,从新任职务任命之日起开始计算,此前相同或以上职务层次的任职时间不得累计为今后晋升职务所需的任职年限。
处分期满解除后,职务晋升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