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09:24:11来源:法律常识
6月6日,安徽阜阳。颍州警方抓获三名涉嫌盗窃的男子。此前三人连续三日偷盗同一辆未上锁小车。车主称平时宴请较多,醉酒回家后对物品数量没有概念,感觉物品少了就补上。
连续进行偷盗行为的,如果盗窃的金额达到较大的,构成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达不到较大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连续盗窃能否申请取保候审,要分情况而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对社会危害性不大,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嫌疑人、被告人。
根据多次盗窃的犯罪金额、法定量刑情节判断,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如果多次盗窃的金额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则不能申请取保候审;嫌疑人因多次盗窃被判刑,构成累犯,应视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是不能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