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12:06:11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简介】2011年邱某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找到朱某借款10万,约定月息按1分计算,随即朱某将10万元转账给邱某。后邱某生意失败无法支付利息,于是跟朱某商量能否分期归还本金,利息不支付?朱某考虑到如不答应也许本金都无法收回,随即口头同意邱某分5年归还借款。2017年朱某以邱某未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邱某归还相应借款,邱某认为双方已口头约定无需支付利息,本金也已陆续归还,朱某所诉无依据。那么本案邱某是否需要归还本金及利息呢?
【案情分析】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本案中双方借条约定利息每月按1分计算,邱某认为双方口头约定只归还本金,利息无需支付,但朱某否认,此时邱某应当进行举证证明双方已约定无需利息事宜,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律师谈心】俗话说得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邱某借钱应当归还,虽双方有约定无需支付利息,但是并无相应的证据证明,最终法院判决邱某归还的金额按先息后本的方式进行计算。邱某觉得很冤,但生活中很多人都自认为口头答应或者对方不敢说谎为由法院会认,殊不知打官司就是看证据,如遇到这种情况还是要注意保留证据,如:微信(短信)聊天记录,录音,协议书,证人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