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12:21:28来源:法律常识
方书记:我单位员工因犯罪被判刑,他服刑期间原单位是否要发放工资或者生活费?
朱律师:我个人认为服刑期间原单位不用发放工资。在服刑期间,劳动者客观上无法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从公平角度来讲,用人单位不发放此期间的工资也是合理的。
对此,企业一般会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事业单位也会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处理,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任命的除外)和机关工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具体的,可参考以下关联法条。
关联法条
《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任命的除外)和机关工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如单位未给予开除处分的,停发工资待遇,不计算工作年限。如在拘役被宣告缓刑期间安排了临时工作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计发生活费。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