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12:35:34来源:法律常识
第七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如下: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合同形式的规定。
一、最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于2017年发布,主要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除了合同书及其附件外,当事人之间的其他合同性文件,如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等,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三、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签证、会议纪要、往来信函,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认定其效力。具体而言,当双方当事人对于签证的效力产生争议时,查明签署人是否具有授权或相应职权,直接影响签证效力的认定;经各方有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对当事人有拘束力;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函件对双方有拘束力,单方作出安排或确认的函件,无相反证据推翻的,对作出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过,在通过招标投标方式定力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不得通过签证、会议纪要和往来信函等形式改变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作者:李英律师,广东东方昆仑(东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