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安化,诺安基金董事长秦维舟

时间:2022-11-23 17:35:22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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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助力法治建设 服务发展大局——湖南公职律师担当“五员”发挥职能作用掠影
  • 诺安基金创始人秦某舟犯重婚罪免予刑事处罚,原配提申诉
  • 湖南安化男子殴打七旬老人致其八根肋骨骨折,检察院:已逮捕
  • 助力法治建设 服务发展大局——湖南公职律师担当“五员”发挥职能作用掠影

    “政策来得太及时了,对我们来说可谓及时雨,我们更有信心了”,长沙县人社局公职律师组成战“疫”线上小分队,帮助企业化解法律风险,促进稳就业稳经济,获得企业点赞。

    湖南自2003年开始试点公职律师制度,2016年全面推行,公职律师数量从121名增长至3612名,覆盖1544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通过规范制度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搭建实践平台,促进公职律师在服务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普法宣传、矛盾化解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高效能治理、群众高品质生活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01 坚守法律底线

    当好依法决策“参谋员”

    “长岳公交线开通后,出行再也不用那么费时了”2021年,岳阳市云溪区政府办公室公职律师沈炜为推进长岳班线改造,提供法律意见,确保长岳公交线顺利开通,全年参与审查各类合同、协议21份。

    《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注重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积极作用。有关单位通过各种形式促进公职律师为依法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取得良好效果。

    省国资委成立法律审核委员,引导公职律师参与单位重大决策,审核各类事项120余件,在某集团破产重整中,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推动案件顺利立案,并通过府院协调联动机制,推动案件取得实质进展。

    长沙海关成立制度审核小组,开展关区制度审核,公职律师张卓贤共参与审核17项制度,提出法律意见21条,推动废止1项依据不足的制度,提升了制度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

    去年,全省公职律师为所在单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1.47万次,参与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8087件次,参与项目合作洽谈、审核重要合同协议1.68万次,不断提升决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02 参与复议诉讼

    当好依法行政“护航员”

    公职律师既懂行政业务,又具备法律知识,通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能够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办事。

    易发安是常德市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职律师,他参与办理的“祥天原始股传销案”,经法院二审审结,执行到位9250万元,成为当年全国市监系统罚没入库第一大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职律师邓静参与代理的某行政赔偿案,案件标的额8000余万元,历时7年取得胜诉,避免了财政资金流失。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职律师李兵去年承办行政复议及各类诉讼案30件,涉案标的额总计3000余万元,为单位节省律师代理费150余万元。

    2021年,全省公职律师发挥专业优势,认真细致办理复议、诉讼等案件,参与行政裁决、复议、诉讼等事项2.5万件次,有效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了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03 严格法制审核

    当好行政执法“监督员”

    目前,全省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公职律师覆盖率达60%,“十四五”期间将实现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不断提升各项执法决定合法性、规范性。

    近年来,安化县公安局公职律师吴双良参与审核各类刑事、行政案件9300余件,参与复杂疑难案件的研讨210余次,不断提升案件质量,当事人满意度明显提高。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职律师姜洪锋全年参与审核18起执法案件,从事实认定、行为性质、法律适用、自由裁量等方面综合研判,确保案件的程序、结果合法合规。

    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公职律师陈沙沙参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年审理重案31起,保障了税收执法规范合法。

    党政机关单位认真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的成立以公职律师为主体成立法律审核委员会,促进公职律师职能作用有效发挥,去年全省公职律师参与行政处罚审核等工作1.24万件次,为依法执法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04 服务发展大局

    当好经济社会“服务员”

    公职律师分布在各条战线,围绕“办好发展经济这个最大实事”,积极服务大局,投身疫情防控、乡村振兴、信访处置、行政审批、调解和解等工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

    为扎实推进法治税务建设,邵阳市税务局依托公职律师队伍,组建税务法律顾问团,对全市税务系统行政诉讼案件进行指导、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评估,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税收事务中的法律参谋作用。

    公职律师积极护航乡村振兴,多名公职律师参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新宁县安山乡人民政府公职律师王必柳参与“百里脐橙连崀山”乡村振兴建设项目洽谈、招标等事务,推动项目合法合规落地,助力当地产业振兴。

    公职律师广泛参与信访工作,切实解决信访难题,永州市蓝山县林业局公职律师陈川河通过认真调查,妥善处理已有40多年、涉及权属纠纷广泛的湘江源某林场争议纠纷案,为国有林场管理保驾护航。

    全省公职律师发挥专业优势,去年共参与信访接待、矛盾调处、办理和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1.83万件次,以实际行动践行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

    05 营造法治氛围

    当好普法教育“宣传员”

    广大公职律师积极参与普法活动,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进网络、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等方式,将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长沙县组建“公职律师普法团”,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平台开设“享法课堂”线上栏目,录制普法短视频,为群众解答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推动法治成为共同信仰和行为准则。

    在第53个世界地球日主题宣传活动中,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职律师王永智结合送法下乡活动,向群众讲解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宣传耕地保护政策知识,引导群众节约集约用地,增强法律观念。

    东安县税务局公职律师唐经虎成立四支服务小分队,开展“税法知识进校园”“税企连心话春风”等活动,加强税收普法宣传教育,下乡送温暖、上门解难题,“一对一”“面对面”向群众宣讲税收政策和税法知识。

    公职律师结合工作职责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助力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推进公职律师制度,是党中央立足全面依法治国全局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湖南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落实公职律师制度,健全完善人员遴选、年度考核、培养使用、激励保障等机制,细化相关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公职律师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为服务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来源:厅律师工作处

    作者:刘博阳

    编校:叶子 小袁

    审核:黄韧

    刑事律师安化,诺安基金董事长秦维舟

    诺安基金创始人秦某舟犯重婚罪免予刑事处罚,原配提申诉

    澎湃新闻记者 王鑫

    诺安基金创始人、诺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秦某舟被曝重婚。

    他的原配妻子娄女士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他和秦某舟于1984年在北京登记结婚 ,婚后育有两子。2016年,秦某舟在两人在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湖南常德籍女子覃女士在长沙登记结婚。

    2021年1月,娄女士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秦某舟与覃女士的婚姻无效。同年5月12日,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判决秦某舟与覃女士的婚姻无效。

    2021年6月8日,覃女士以秦某舟犯重婚罪为由,向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同年7月29日,安化县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秦某舟犯重婚罪,免予刑事处罚。

    娄女士不服前述刑事判决,以安化县法院没有管辖权且未通知其作为受害人参加诉讼等理由,向益阳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诉。据娄女士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乐斌律师称,益阳市中院已于6月23日召开听证会,目前尚未作出是否再审决定。

    针对此事,澎湃新闻多次联系秦某舟。截至发稿前,未获回应。

    诺安基金创始人被指重婚,原配起诉

    据娄女士介绍,秦某舟原名秦某泽,原是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的一名工作人员。1984年1月,两人在北京市海淀区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子。1992年,秦某泽改名为秦某舟,并以秦某舟的名义取得香港身份证。2003年,秦某泽创办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安基金),现担任诺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娄女士称,从2014年开始,秦某舟就不怎么回家,两人婚姻关系陷入危机。后来她才了解到,秦某舟有了外遇,女子覃女士于2015年在美国生下一个女儿,两人于2016年5月在湖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中心办理了结婚登记。

    2021年1月,娄女士将秦某舟与覃女士起诉至长沙市开福区法院,请求法院确认秦某舟与覃女士的婚姻关系无效。

    2021年5月12日,开福区法院判决秦某舟与覃女士的婚姻无效。该判决书显示,该院认为,秦某舟在未与娄女士办理离婚的情况下,与覃女士登记结婚,两被告(秦某舟、覃女士)的行为已构成重婚,两被告的婚姻应属无效。对娄女士请求宣告两被告婚姻无效的诉求,该院予以支持。两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承担不应诉、不举证、不质证的法律后果。

    安化县法院:构成重婚罪,免予刑事处罚

    此后的一份刑事判决,让娄女士颇感意外。

    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法院于2021年7月29日作出的(2021)湘0923刑初225号刑事判决书显示,2021年6月8日,覃女士以秦某舟犯重婚罪向安化县法院提起控诉。覃女士诉称,她于2010年11月通过朋友圈认识秦某舟,在后面的交往中秦某舟一直称自己是单身人士。后两人结婚,她也移居香港。从相识到结婚生活多年,秦某舟从未向她提过其在内地存在婚姻关系。直到娄女士提起诉讼,她才知道秦某舟的真实婚姻状况。秦某舟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并给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创伤,特依法提起自诉。

    判决书显示,秦某舟辩称,其与娄女士和覃女士分别办理结婚登记是事实,无论什么原因,其行为触犯了法律,应负法律责任。对覃女士造成的伤害,忠诚表示道歉,并请求覃女士谅解。秦某舟称,其并非主动造假,而是因为工作特殊才改名并以单身身份到香港,因法律意识淡薄,以为与娄女士的婚姻已自动解除,才与覃女士办理结婚登记,希望给予改过的机会,重新做人。

    判决书显示,覃女士及其委托代理人、秦某舟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经审理查明,1984年,秦某舟与娄女士登记结婚,同年12月两人的大儿子出生。1992年7月,秦某舟成为香港永久居民。2000年,两人的小儿子出生;2010年11月,覃女士与秦某舟相识、恋爱,2014年双方开始同居生活,2015年7月两人的女儿出生。另查明,秦某舟于2021年购买安化县世纪新城小区一套房,2021年1月26日,秦某舟注册成立益阳弘利商贸有限公司,同年2月1日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同年7月9日,覃女士收到秦某舟赔偿款50万元的收据一张。次日,覃女士与秦某舟就赔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同日,覃女士向秦某舟出具谅解书。

    安化县法院认为,《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秦某舟在未与娄女士解除婚姻的情况下,隐瞒婚姻状况,又以未婚身份与覃女士办理结婚登记,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秦某舟当庭如实供述重婚的犯罪事实,可认定为坦白,可从轻处罚;秦某舟自愿认罪、悔罪,且向覃女士赔礼道歉,可从宽处理;秦某舟赔偿覃女士损失并取得覃女士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覃女士的最后陈述意见是确认秦某舟犯重婚罪,免除刑事责任。秦某舟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请求从轻处罚并免除刑事责任。该案属于轻微刑事自诉案件,根据秦某舟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确认秦某舟犯重婚罪,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经该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判决秦某舟犯重婚罪,免予刑事处罚。

    原配称其未被通知参加诉讼,提出申诉

    “覃女士(2021年)6月8号提自诉,7月29号下判决。安化县法院在51天的时间内就完成了立案、开庭、审委会讨论、下判决这一整套流程。”娄女士说,她于2021年7月26日向公安机关控告秦某舟涉嫌刑事犯罪,由于安化县法院已作出相关判决,公安机关无法继续办理此事。

    娄女士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乐斌认为,尽管覃女士向安化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但秦某舟犯重婚罪的犯罪地以及居住地均不在安化县,安化县法院没有该案的管辖权。

    乐斌说,《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案证据显示,覃女士的户籍地在长沙市开福区,覃女士和秦某舟的结婚登记地也在长沙,说明重婚犯罪地为长沙市开福区;双方共同居住在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地,从未在安化县居住过。秦某舟购买房产、注册公司并办理居住证的时间均在2021年初。此时距离覃女士提起自诉的时间还不到半年,不能认定安化县为秦某舟的经常居住地。

    此外,乐斌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即便安化县法院有管辖权,该院在审理秦某舟犯重婚罪一案时,未通知娄女士作为受害人参加诉讼,违反法定诉讼程序。

    乐斌介绍,娄女士已向益阳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诉,请求益阳市中院撤销安化县法院作出的前述判决或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机关办理。6月23日,益阳市中院召开了听证会,目前尚未作出是否再审决定。

    针对此事,澎湃新闻多次联系秦某舟。截至发稿前,未获其回应。

    责任编辑:汤宇兵 图片编辑:乐浴峰

    校对:栾梦

    湖南安化男子殴打七旬老人致其八根肋骨骨折,检察院:已逮捕

    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一名71岁的老人被一名男子殴打,致八根肋骨、左手手掌骨折。时隔一个月后,9月1日,伤者的儿子李先生告诉澎湃新闻,老人仍在住院康复中,骨折处仍有痛感。

    打人者是一安化县人大代表的儿子王某。事发8月1日,8月4日,警方曾对王某作出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决定,8月6日,老人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8月25日上午,益阳市安化县检察院周姓检察官表示,打人者王某已于8月24日被逮捕。

    李先生向澎湃新闻称,事发8月1日清晨,双方发生口角后,王某长时间殴打老人。李先生的母亲赶来劝阻时曾说:“年轻人打老人,你有钱哪?”王某回道:“我有钱(赔偿),我有钱”,并打了李先生母亲一拳头。现场有多人围观。

    澎湃新闻获得的安化县公安局8月4日作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王某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违法行为,警方决定对王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对于事发经过,处罚决定书称,8月6日6时30分许,在淘溪镇淘溪大桥桥下的河里,在河边钓鱼的王某因取“地笼子”的李某某影响其钓鱼,两人引发口角。李某某骂王某,王某先动手打人,用右拳头打了李某某左侧胸部一拳、胸腹部一拳、右侧肩膀两拳,将李某某打伤。

    不过,安化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8月6日出具的鉴定文书显示,被打老人右侧第4肋骨及左侧第2-8肋骨(共8肋)骨折,构成轻伤一级;左手第4掌骨完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一律师告诉澎湃新闻,经鉴定达到轻伤二级,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承担的是刑事责任,不会仅仅是行政拘留的治安处罚。待诉讼条件成熟,受害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李先生称,王某的父亲是安化县人大代表、滔溪镇某社区党支部书记,已担任村(社区)支书数十年。

    针对前述说法,王某的父亲向澎湃新闻回应称,对于王某叫喊“我有钱”,推测是气话。他不清楚儿子为何有此举动。“(儿子)毕竟犯了法了”,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王某的父亲称,因忙于工作,他已于8月4日上午前往病房当面致歉,并支付医药费用一万元。(实习生 李若曦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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