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14:04:15来源:法律常识
被执行人:曾繁金
性别:男
身份证号:362131********0932
住址:赣州市宁都县青塘镇青塘村三仙排组
案情介绍: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宁都法院审理后作出(2010)宁民二初字第1220号民事判决书并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立案时间:2010年12月29日
执行依据文号:(2011)宁执字第15号
执行法院: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30.8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联系举报电话:0797-7296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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