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14:31:22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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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刚和廖星等朋友聚会时, 廖星与在外地的一名朋友王赞视频聊天, 王赞随口开了一句玩笑, 说廖星与莫刚之妻有暧昧关系, 被莫刚夫妇告上法庭。近日,仪陇县人民法院认定王赞对莫刚夫妇的名誉权造成侵害, 判决王赞以书面形式向莫刚夫妇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8000元。
2018年7月的一天晚上, 莫刚与朋友廖星等在仪陇县城一家餐馆聚餐。期间,廖星与一位在成都居住的朋友王赞视频通话,王赞和参加聚会的其他人也是朋友。视频通话时,王赞突然开玩笑说廖星和莫刚的妻子顾莲“有一腿”, 让在座的人都很惊讶, 廖星立即挂断电话。莫刚立刻拂袖而去,找到妻子顾莲质问。
顾莲对丈夫说,根本没有这事。事后,觉得受辱的顾莲联系上王赞,要求他回仪陇,当着那些朋友的面解释清楚,并公开向自己赔礼道歉。
但是,王赞说,他只不过开了个玩笑,不必当真,对顾莲的要求婉言拒绝。
2018年11月的一天,莫刚、顾莲夫妇一纸诉状把王赞告上仪陇法院。
庭审时,莫刚和顾莲诉称,王赞的行为对他们的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 并给他们造成了名誉损害。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王赞向二原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经济损失1万元。
对此,王赞辩解说,事发时,他只是随口开了一句玩笑, 但莫刚夫妇要求他当面赔礼道歉并赔偿这么多钱,这要求过分了。莫刚夫妇感情融洽, 并不会因为他的一句玩笑话而离婚,所以并没有给他们造成不良影响,请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请。
侵权责任须承担 书面道歉赔八千
“
仪陇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王赞以带有侮辱性言辞的“玩笑”,在莫刚及王赞的部分朋友范围内对莫刚和顾莲造成了不良影响,同时对莫刚、顾莲的名誉权造成一定伤害。对于王赞的此种行为应当予以惩戒,故王赞应当向二原告赔礼道歉, 对造成原告名誉权损害应当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结合当时人员范围以及造成的影响, 法院酌定赔偿金额为8000元。对于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害,因原告未提供证据,故法院不予支持。
近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王赞在本判决生效后10天内,向莫刚、顾莲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书面道歉内容应当交由法院审查,如不能履行, 法院将在相关媒体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王赞负担;向莫刚、顾莲赔偿精神抚慰金8000元;本案受理费150元,由王赞负担。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文内人名为化名)
侵害名誉权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云(系四川省优秀律师、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和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名誉侵权主要有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民法通则》 第120条和第134条规定, 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 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 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和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本案中,法院根据实际情况, 判决被告书面道歉和赔偿精神抚慰金。
来源‖南充晚报‖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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