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找刑事律师找谁好一点,律师犯虚假诉讼罪

时间:2022-09-27 19:56:07来源:法律常识

虚假诉讼罪,悬在律师头上的新神剑!

1、虚假诉讼罪,悬在律师头上的新剑

我国《刑法》第306条规定的“伪证罪”条款被视为是悬在律师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律师执业过程中都要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生怕越过界,不小心踩到红线,便会剑落人亡。

但根据统计,近十年“牺牲”在306条之下的律师为数不多,其对律师的实际杀伤力其实没有想象中的那般可怕。

然而,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公布以来,一个新的罪名悄悄取代了306条的地位,而且对律师的“杀伤力”十分巨大,已有不少律师死在它的剑下——虚假诉讼罪。

2、律师经常成为虚假诉讼罪的“共犯”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根据张明楷教授的观点,虚假诉讼罪既是行为犯,也是结果犯。针对司法秩序而言,虚假诉讼罪是行为犯;针对他人的合法权益而言,虚假诉讼罪是结果犯。

作为行为犯的虚假诉讼罪,以行为人提起虚假诉讼被法院受理为既遂标准;作为结果犯的虚假诉讼罪,以行为人严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为既遂标准。

从司法实践上看,虚假诉讼一般被认为是行为犯,只要捏造虚假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并有审理活动(比如财产保全、开庭审理等等),则不管法院是否裁判支持,或者行为人是否实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一般都不影响犯罪既遂。

虚假诉讼必须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反诉,但不包括仲裁。但如果仲裁裁决之后,向法院申请执行,则会被认定为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而被定罪。

对于律师而言,一般不会成为虚假诉讼罪的直接实施者,却经常被认定为是共犯。如果行为同时还触犯其他罪名的,则根据想象竞合的原则处理——择一重罪处理。

3、“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常见情形

如何把握“捏造事实”这一构成要件?

2016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第1条指出:“虚假诉讼一般包含以下要素:

(1)以规避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2)双方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

(3)虚构事实;

(4)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

(5)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指导意见》其实还是没有说明白。

2018年9月26日,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以下情形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解释》这下算是说得比较明白了,例举出司法实践中的常见情形。

就虚假诉讼本质而言,其实就是捏造莫须有的债权、债务,主要目的通常是为了通过转移财产,以达到不支付或者少支付债务的目的,或是为了虚增债权(常见的是套路贷),以达到让债务人多支付的目的。司法实践中,还经常见的是通过虚构事实,以向保险公司等第三人索赔或者多索赔。

4、律师提供代理方案要谨慎

律师原本担任的就是以“智慧”为当事人提供解决问题方案的角色,但根据虚假诉讼罪的规定,如果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给客户提供的是不符合规定的意见,而客户按照律师的意见执行,尤其还是由提供方案的律师代理起诉的,一旦客户被认定构成虚假诉讼罪,则律师必定被作为共犯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客户一般都是没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群,一旦他们被侦查机关带走之后,他们的抗压能力其实是相当差的,第一个供出来的人肯定是律师。

对于律师来说,这就太危险了。

如果有客户请你帮他设计转移财产或者虚增债权的方案,或是向他人主张原本不属于他的权利的方案,这时候就要十分小心!!!否则的话,可能随时会被牺牲掉。

笔者所在的福建省福州市就已经发生了多起律师被认定构成虚假诉讼罪或者是因涉嫌虚假诉讼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比如福州市郑X律师因参与某小额贷公司(被认定涉嫌套路贷)的案件而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虚假诉讼罪批捕了,目前案件还在侦查当中。

另经检索,福州市林XX律师因参与帮助他人虚构虚假债务,转移财产而被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被司法行政机关吊销律师证。

律师被判虚假诉讼罪的,因为知法犯法,往往很难被免于刑事处罚,而一旦不能定罪免刑,则律师证铁定是保不住了。

虚假诉讼有风险,这一轮风暴,民商事执业律师尤其需要引起重视——因为你们已经逐渐失去了对刑事问题的敏感性了。

作者:郑文鑫律师/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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