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17:58:29来源:法律常识
【实务问答】
Q:华律师,您好,请问:我们单位有员工通过邮件给部门负责人发了辞职申请书,但是没有给人力资源发辞职申请,部门也并没有批准该辞职申请,那从法律上,是否认可该员工已向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另外,员工因在项目中不尽职造成公司损失,公司要对其进行处罚,但员工不服,不认可处罚,单位可以不批准他的辞职申请?
A:第一,员工提出辞职是一种法律规定的形成权,只要有证据证明员工已经提出辞职申请,就推定辞职意识表示送达了公司,而且一般而言,员工辞职多会向部门先提出,并没有法律规定员工辞职必须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如果员工存在相应违反流程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那么单位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员工进行赔偿,但员工不认可处罚并不是不批准辞职的法定理由;
第三,司法实践中,对于一般员工而言,只要有证据证明提出辞职,最迟经过30日后即可有权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当然部分地区法院(非主流观点)认可国有单位领导职务存在违纪被纪委调查期间可暂时不予批准及不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管理提示】
提示单位辞职权是员工的形成权,单位并没有批准或不批准的权利,即便员工存在签订服务期协议书的情况下,也可要求辞职,当然,单位也有权要求违反服务期员工的违约金。如单位在员工劳动关系解除后15日后,仍未开具离职证明,造成员工再就业障碍的,可能会承担相关的损失赔偿责任。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