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18:27:26来源:法律常识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长春市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有所抬头、事故隐患增加。为遏制酒驾醉驾上升势头,有力有效服务复工复产,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和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统一部署,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组织各辖区大队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近日,长春交警净月大队一中队民警在排查酒驾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吉A***M1的银色捷达小型汽车在接近卡口时突然减速,企图调头逃跑,现场警力立即上前拦截并控制驾驶员。
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数值为65mg/100ml,驾驶员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后调取车辆信息和驾驶人信息时,发现该车逾期未检验,并已达到报废标准。驾驶员郑某宇,驾驶证到期后连续3年以上未审验,已是注销状态。
民警将郑某宇带回大队,他情绪非常激动,称这辆车是朋友的,自己不知道车辆状态,驾驶证到期自己也不知道,觉得民警是在故意刁难他。
在场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教育,并安抚驾驶员情绪,告知驾驶员车辆状态和驾驶证的重要性。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员郑某宇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驾驶证注销状态驾驶车辆上路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6000元,15日以下拘留,车辆强制报废的处罚。
长春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在借用他人车辆之前,一定要看看是否有违法未处理,检查车辆性能、车辆号牌、行驶证是否异常。另外,在驾驶证到期之前的90天内,都可以在指定医院体检后,携带2张1寸白底免冠彩照到车管所或各区交警大队进行换证。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