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22:18:04来源:法律常识
我们拿到一份合同,首页上一开始就会写上,甲方“某某某”,乙方“某某某”,合同的最后,还会有甲乙双方的签字盖章。这份合同,往往只有甲和乙双方知道,其他别人根本不知道。合同里写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也只能要求甲方和乙方来承担。这就是合同的相对性。今天,我们来聊聊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合同,有时我们也写作“协议”,以前还叫契约。它是一种约束签合同的人的一种约定。有的是两方,有的是多方。但是张三和李四签的合同,一般是约束不了王五的(特殊情况在最后会列举),这就是合同的相对性。
因为在合同条文里会有权利和义务条款,这里的条款约束的都是订立合同的双方,不能将这些条款(特别是义务条款)要求签合同以外的其他方履行。
这其实想想就很好理解。假设站在自己的角度来看,张三李四签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张三要你把你的房子卖给李四,而你根本不知道这份合同存在,这合理吗?
有的时候,合同确实需要三方参与,那么,要么是三方共同签一份协议,在合同里列明三方的权利义务;不适合签三方协议的,例如,张三和李四签一份合同,合同里涉及王五,但是李四又不想让张三知道王五,那么可以由李四再单独和王五签合同。
公司法务在审查一份合同时,如果出现涉及多方的情况,需要明确合同中的各方对本合同是不是都知晓并同意,验证方式就是他们会不会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如果合同里有这一方,但是它却不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也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它知道这事,那么就要考虑这份合同对它的效力了。
当然,合同的相对性是合同法的一般原则,有一些特殊情况是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的,例如房屋买卖中的“买卖不破租赁”就是一个例外。明明是业主将房子卖给了客户,一手交钱,一手交房,但是如果房子里还有租客的话,你不能说我买了房子就把租客赶出去。也就是买卖了,但是租赁关系还是继续存在的,这是法律中为了保护租客的权利的一种特殊规定。
又比如合同编中的代位权、撤销权,物权编中的预告登记等,都是突破了合同相对性的特殊规定。
综上,抛开特殊规定不说,一般情况下合同仅仅只能约束签订合同的各方。大家在拟定合同或者审查合同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避免某些条款会不发生效力。
(原创文章,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本文作者:徐朋基律师,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