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7 21:40:08来源:法律常识
生活中常见的刑法犯罪都有哪些类目呢?
1.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2)交通肇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2.绑架罪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 1 )绑架他人是为直接向被绑架人索取财物,则不构成绑架罪.应认定为抢劫罪。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绑架罪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实施绑架并杀害人质,以故意杀人罪处罚。
3.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1)使用的暴力、胁迫手段,足以压制被害人的反抗。
(2)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为窝青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3)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罪。
4.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人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盗窃罪的既遂、未遂判断: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对于财物的控制时,认定盗窃既遂。
5.贪污罪
(1)主体
①国家工作人员;②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认定
①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②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6.挪用公款罪
(1)主体: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2)揶用公款的三种类型
①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②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③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7.受贿罪
主体:国家工作人员。“为他 人谋取利益”既包括正当利益,也包括不正当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