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0 02:12:03来源:法律常识
2019年8月13日,中共嵊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官方微信“越乡清风”发布通告:
浙江元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驰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在接受嵊州市监委监察调查。
王驰简历:
王驰,男,汉族,浙江省诸暨市人,1978年12月出生,2002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群众,现为浙江元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2002年8月至2009年10月,浙江盾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法务;
2009年10月至2010年2月,在家待业;
2010年2月至2010年4月,浙江宏大控股有限公司法务;
2010年4月至2016年3月,浙江大容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6年3月至今,浙江元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这不是第一起律师因为涉嫌违法被监察委调查的案件。
2018年9月12日,据山西省监委消息:
山西省监委对山西佳镜律师事务所主任郝建华严重违法问题进行监察调查。
经查,郝建华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为帮助服刑人员违法减刑,给予司法工作人员财物,涉嫌犯行贿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郝建华涉嫌犯罪问题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2019年5月17日,据来宾市监委消息:
广西桂中律师事务所律师覃宗安因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来宾市监委监察调查。
广西万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军因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来宾市监委监察调查。
这也给律师同行们提了个醒,律师也要接受监察委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五条规定: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规定: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越乡清风、广西纪检监察网、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刑事法律圈
投稿邮箱:dahehanjingwe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