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0 03:54:41来源:法律常识
程振楠 王昱璇
2019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下访,为廖某发放司法救助金。本报通讯员廖崇甫摄
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检察院检察官阳红斌心里始终记挂着一名退役军人——廖某,他的家人曾遭遇了一场严重的车祸,已经脱贫的家庭再次陷入困境。阳红斌忘不了初见廖某时他眼神里的绝望。他们如今生活得怎么样?在获得司法救助后日子过得如何?今年过年前,她决定去看看。
刚到廖某家门口,廖某的奶奶在半山腰上认出了阳红斌,蹒跚着走下来,紧紧地拉着阳红斌的手,久久不愿松开,从兜里拿出一把板栗,执意放到了阳红斌手里,用方言一直说着:“谢谢,谢谢……”山上的老房子成了廖某饲养家禽的地方,已从山上搬下来的廖某一家人在当地政府的帮助下盖起了两层小楼,屋里传来婴儿的啼哭声,这是廖某刚出生的二宝,一切都充满了希望……
三级院联动救助退役军人家庭
2014年廖某从部队退役后,在家附近的工厂做零工。2017年底因为一场交通事故,廖某的父亲受伤严重,最终去世了,母亲双脚因此残疾无法行走,廖某两岁的儿子也受了伤,庞大的治疗费用让廖某一家好不容易摘掉的贫困户帽子又重新“戴”了起来。
“事故发生后,小廖不知道有国家司法救助的政策,我们在办案中发现线索后,主动和村委联系直接来到了他家中,小廖的奶奶已经80多岁了,耳朵听不太清,她一直在和当时是植物人状态的儿子说话,眼角噙着泪。本来就不善言辞的小廖自己坐在角落里,情绪低沉,家里的墙上挂着崭新的脱贫证书。”阳红斌向记者描述起第一次见到廖某的情形,至今记忆深刻。“他们家符合退役军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贫困户四种特殊情况,我们当即着手准备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看到廖某情绪很消沉,检察官决定电话联系他当时服役的武警中队队长和战友,请他们鼓励廖某,得知情况的战友们还自发捐款帮助廖某。与此同时,办案检察官迅速和残联确认,又和医院联系,录了视频进行评定,帮助廖某父母办理了残疾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乡镇政府及时联系,确认廖某家再次返贫。
广西三级检察院上下一体,对该案开展联动救助。融安县检察院将这个案件线索层报给柳州市检察院,市院收到后上报给自治区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在审查案卷材料后高度重视,决定亲自办理该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曾军宁告诉记者,为了保证救助的公开透明,也让更多人了解司法救助制度,检察机关在当地组织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残联等县有关部门、政协委员、村委会主任以及律师等,审查救助材料、确定救助金额,也向村民们宣传了司法救助的相关情况。
2019年1月,崔智友来到廖某家中代表检察机关将司法救助金送到了廖某手中。
“作为一个老百姓,我是真的感到暖心和欣慰,检察机关心里装着老百姓,及时主动工作,真真正正给予了退役军人家庭司法温暖。”参加听证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代表、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竹编书画)传承人贾茜萍说。
“没有检察院的关注,我不晓得要过上现在这个生活还得多少年。是检察官给了我面对困境生活下去的信心!就是一个大拇指,真的太赞了!”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电话那头的廖某语气轻松,笑得很开心。
加强部门沟通实施多元化救助
“我是老革命了,请检察院帮帮我!”2019年7月,山东省广饶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热线接到了91岁老兵刘某打来的电话。
“刘老声音哽咽,他儿子接过电话告诉我们具体情况。”办案检察官聂连斌向记者回忆起当时接访的情形。
刘老是一名退伍老兵,曾参加过淮海战役、济南战役等,复员后一直在家务农。2013年,邻居商某因土地归属权与刘某的妻子黄某发生纠纷,黄某腰部受伤,构成轻伤一级。当时黄某已经83岁,腰部受伤后一直瘫痪在床,后又被确诊为抑郁症,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儿女没有固定收入,刘老本人虽有荣军补贴,但难以支撑庞大的医疗费用。
“我们认为刘老家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经检察长批准,协助刘老补交了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并将该案层报山东省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
对于老人而言,解开心结更重要。“考虑到该案是邻里纠纷,我们决定在司法救助的同时开展调解工作。”办案检察官主动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商某最终被法院适用缓刑,并且主动进行了赔偿,而黄某对结果表示满意,也没有再提出异议。
2019年底,1万元的救助金发放到了黄某账户,在医院陪护老伴儿的刘老托儿子给检察官转达一句话,“我年纪这么大了,党和国家还这么记挂我,我特别感动!”
这起案件是广饶县第一起涉军司法救助案件,县退役军人事务部相关负责人了解到该案后,就涉军司法救助与检察机关进一步沟通。以此为契机,广饶县检察院与县退役军人事务部等相关部门会签了涉军司法救助的相关文件,主动发现救助线索并展开精准救助工作。
“我们与老人的儿子一直保持着联系,等疫情结束之后,我们还会去刘老家里再看看。”检察官聂连斌告诉记者。
在保障现役军人家属合法权益,稳定军人“大后方”方面,司法救助也正发挥着积极作用。
张某是一名军嫂,她的父亲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严重,虽经多次开颅手术仍不幸离世。法院判决的赔偿款一直没有实际执行到位。张某的丈夫多次通过单位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2019年,张某的丈夫向安徽省宿松县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经调查,肇事方确实家庭困难,检察机关多番沟通协调,肇事方最终筹集到3.2万元交给张某。
救助案件由宿松县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承办,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主动与张某户籍所在地检察机关——湖北省罗田县检察院取得联系。经调查,张某家原本就是当地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车祸发生后,因背负治疗欠下的巨额债务,又被纳入当地低保,生活一直很困难。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宿松县检察院积极争取到司法救助金,并交到张某手上。事后,张某的丈夫和所在单位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向检察机关表示了感谢。
主动发现线索,加强部门沟通实施多元化救助是检察机关开展涉军司法救助的一个显著特点。
河南省洛宁县检察院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签署了《洛宁县人民检察院、洛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对贫困退役军人实施司法救助的意见》,对司法救助工作的遵循原则、救助线索移送以及综合协调保障工作机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江苏省海安市检察院跨市联动救助,让群众少跑路,同时积极与民政部门协调,开通低保审批绿色通道,实现对军人军属的多元救助;贵州省丹寨县检察院引入律师作为第三方力量参与从被害人申请到救助金发放的全过程,对被害人进行释法说理,实现检律互补,增加了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山西省高平市检察院多渠道摸排救助线索,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青团高平市委、市残联、市妇联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就加强司法救助过程中的协作配合达成一致意见……
广东省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与市检察院联合签署完关于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后,相关负责人评价说:“检察机关大局意识和创新意识强,主动作为顾大局,积极与我局研究探索军人军属司法救助领域工作问题,为军人军属在涉法问题上提供帮助,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健全机制关心关爱军人军属
军队人员退出现役,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也是一个值得全社会关注和关心的群体。
检察机关始终将关心关爱军人军属与履职尽责依法维护他们的权益密切联系起来。2018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启动“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将军人军属作为重点救助对象之一全面开展救助工作,明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充分认识对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重大政治意义,把涉军司法救助作为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促进军政军民团结的具体举措。在专项活动推进过程中,最高检进一步明确,将退役军人纳入军人军属范围,一并作为重点救助对象,主动将检察机关司法救助与国家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对接,推动形成拥军优属的强大合力。
对于涉军信访案件,最高检第十检察厅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对涉军来信的办理力度。对于符合受理的,依法及时妥善办理和答复反馈;对于属于检察机关管辖但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依法接收相关材料,并及时转往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办理;对于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及时将信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单位。该厅指定了专门的办案组,并设立涉军信访专门窗口,认真做好登记,耐心答复。同时,加强与退役军人事务部的联系与协作,指定专人作为处理涉退役军人信访事项联络员,建立了高效顺畅的沟通联系机制。
在具体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一方面认真履行属地救助责任,谁办案,谁救助,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当事人撑起了司法救助的保护屏障;另一方面,坚持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以底线思维积极延伸救助工作触角,着眼于从有效帮扶当事人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多帮一把,多扶一程,主动沟通相关部门,建立统筹协调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予以救助,共同维护军人军属因遭受不法侵害而受损的权益,帮助困难军人军属、退役军人走出困境,迈向新生活。
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下发后,检察机关通过涉军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的力度明显加大,全国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126人,发放救助金200余万元。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干事王方评价说:“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保障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途径。随着国家综合实力的提升,社会公众对公平正义有更高要求、对司法人性化有更多期待。军人作为保家卫国的特殊职业群体,随时都有可能面临着牺牲奉献,对于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的司法救助,既彰显党和政府的人文关怀,又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让威严的法律有了温度,暖了军心、民心!”
“下一步,各级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要持续抓好专项活动各项要求的贯彻落实。”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表示,将以专项活动的精神、意识和干劲,强力推进涉军司法救助工作常态化、经常化,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拥军优属中积极作为,善作善成,主动沟通政府主管部门,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促进司法救助工作与拥军优属工作紧密衔接,共同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将党的温暖和关怀送到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的心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