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0 06:57:18来源:法律常识
刘志永大连律师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认为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现实中甚至有人把我国的认罪态度从宽制度和西方国家的“诉辩交易”相提并论。
实际上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和“诉辩交易”有着很大区别。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求被告人认罪必须是自愿的,必须是在案件事实清楚的前提下。而“诉辩交易”往往是为了换取较轻的刑罚而忽略了案件的事实,被告人为了减轻责任违心认罪的情况也比较多。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辩护律师还有作用吗?辩护律师应该怎样履行辩护职责呢?
首先,辩护律师在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的法律文件时必须做好监督和保护的工作。要根据全案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判断,是否应该认罪。对于有异议的问题,不仅要和被告人解释清楚,也要跟公诉人交换意见。是否认罪,认的是什么罪,这些都需要辩护律师把关。认罪的后果是要接受处罚,认罪的目的是获得从宽的机会。在量刑的问题上,辩护律师必须要和公诉人充分沟通,必须达到认罪认罚要比不认罪认罚大幅度轻判的效果!
其次,辩护律师要做被告人的陪伴者和护卫者,要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使被告人在接受审判时不受歧视,不受伤害,有尊严地完成审判程序。
第三,辩护人要独立发表辩护意见。辩护人并不是公诉人公诉意见的传声筒,无论是定罪还是量刑,辩护人仍然可以提出不同的意见。大连刑事辩护律师刘志永律师在办理一件挪用公款罪案件时,在被告人已经自愿认罪认罚的情况下,针对公诉人提出的量刑建议提出独立的辩护意见,认为量刑意见畸重,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检察院抗诉后,主动撤回抗诉。
第四、根据判决的情况,辅导被告人决定是否上诉,如何上诉。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上诉是需要非常慎重的事情,上诉会被公诉方认为违背契约精神,浪费司法资源。大多数情况下,一旦上诉,公诉方也会提出抗诉,撤销原来从宽处罚的量刑意见,取而代之的是更严格的量刑建议。因此,辩护律师要根据案件判决的结果对被告人提供合理的建议。企图利用上诉不加刑的原则捞取好处的做法往往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总之,随着大量的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出现,刑事辩护律师要调整思路,更认真严谨地开展刑事辩护工作,切不可随着被告人的认罪认罚也认为万事大吉了。
认罪认罚是让检察官和法官省却了繁琐的程序,对于辩护律师来说该做的事情一样也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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