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0 07:04:11来源:法律常识
扬子晚报网11月17日讯(记者 陈勇)滴滴司机张某某因琐事与乘客发生争执,用拳头击打醉酒乘客致其死亡,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近日,死者的妻儿提起民事诉讼,向张某某和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滴滴公司)索赔各项损失119万多元,滴滴公司答辩称公司只愿出于人道主义立场对原告进行补偿,但不赔偿。滴滴公司的抗辩理由经媒体报道后,在网络上引起热议,那么在这起民事案件中,滴滴公司是否有侵权行为,到底需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
司机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
据媒体报道:2016年8月9日晚,董某某通过滴滴公司网约车平台,电召一辆“滴滴快车”,去往一家酒店。后在途中与滴滴司机张某某因为琐事发生争执,在接近目的地时,张某某结束订单,在董某某下车后,张某某使用拳头击打董某某的头面部等部位,打掉董某某的两颗牙齿,并导致董某某在饮酒状态下,头外部受外伤造成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疝形成,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法院经过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据悉,张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判决。
家属提起民事索赔,滴滴公司只愿补偿
近日,死者的妻儿提起民事诉讼,向张某某和滴滴公司索赔各项损失119万多元。
原告认为,车辆没有到达指定地点,张某某就结束了订单,但服务合同并未履行完毕。滴滴公司作为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旅客人身安全,其缺乏有效的服务培训,未能有效约束张某某的服务水平及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请求法院判决滴滴公司支付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119万多元,张某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此前的刑事审判时,张某某称自己此前是一名货车司机,刚注册滴滴司机一个多月,没有能力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
庭审中,被告滴滴公司答辩称,司机和乘客的打斗是在结束订单之后,是司机的个人行为,而且双方的打斗是在车辆之外的道路上,此时客运服务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滴滴公司没有侵权行为,同时表明如果侵权人张某某没有能力赔偿,滴滴公司可以从人道主义立场对原告进行补偿,但不赔偿。
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还在审理中。
法律争议:
滴滴公司应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滴滴公司的抗辩不太可能被法院认可,滴滴公司应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首先乘客是被滴滴公司的驾驶员殴打致死,这个侵权行为事实已被法院确认。其次,我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明确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滴滴公司的司机不仅没能将受害人安全送达目的地,反而使用暴力将受害人殴打致死。
滴滴公司服务合同没有履行完毕,我们认为整个服务过程不仅仅包括订单结算之前的所有服务行为,而且包括订单结算之后相应的一些附随的义务,例如:告知乘客带好行李物品、开车门注意安全、小心过马路等等。司法实践中,出租车由于没有尽到后续的附随义务导致乘客受伤,从而被法院判决承担赔偿义务的已不少见。
即使不构成客运合同履行完毕,仍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濮新民律师:根据《专快车司机端服务合作协议》第一条的规定,滴滴公司与驾驶员向乘客提供网约车交通服务的合作期间为订单成立时起至乘客到达订单目的地下车时止,乘客在订单目的地前结束行程的自乘客提前下车时止。因此,滴滴司机提前在客户端上结束订单,并不构成客运合同履行完毕。对于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否应作合理的延伸,则应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判断。
本案虽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但滴滴公司并未授权驾驶员实施故意伤害行为,驾驶员的伤害行为与滴滴公司的运输行为无关。
驾驶员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发生语言、肢体冲突,导致严重损害后果,属于个人行为,与滴滴公司并无直接关联。滴滴公司的平台服务与最终的损害结果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该损害结果应由驾驶员自己承担。
滴滴公司虽对驾驶员有一定的监督管理责任,但这种监督管理责任限于对驾驶员资质的审查、信用的考核、车辆的安全性能检查等,对驾驶员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并无预见可能性,也无法控制这种偶然事件的发生。
综上,司机的故意犯罪可以阻却滴滴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