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0 08:50:57来源:法律常识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 李滨
4月13日,海南首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案——杨某非法狩猎生态环境资源侵权公益诉讼案诉前和解听证会在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简称“省检一分院”)视频会议室举行。人民监督员海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童伟华、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吉友,文昌市林业、检察、公安等相关部门代表,以及本案侵权责任人家属等受邀参加听证会并发表意见。
听证会由省检一分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李滨主持。正在刑事羁押的侵权责任人杨某通过文昌市看守所视频连线参加了听证,对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及本人和解意愿予以确认。
今年2月,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贯彻落实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最高检和省检察院相继部署了保护野生动物公益诉讼专项工作。省检一分院先后立案调查一批非法狩猎、购买、运输野生动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在省检一分院办理杨某非法狩猎损害公益案履行诉前程序拟对杨某提起诉讼过程中,杨某本人主动提出愿意赔偿公益损失,与起诉机关诉前和解。省检一分院审查后认为,当事人提出和解是以全额赔偿公益损失为前提,和解意愿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疫情防控期间以快赔对接野生动物保护刑事案件快侦快捕快诉的要求,也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
据此,省检一分院参照《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关于组织听证的规定和内地检察机关办理诉前和解公益诉讼案件的做法,组织此次听证会。为保证诉前和解合法合规、切实保证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省检一分院对听证程序、内容进行精心筹划和设置,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和相关单位派代表到会见证和监督,通过远程视频保证了当事人不缺席。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杨某案诉前和解意见进行了陈述。2019年11月20日,杨某未经行政许可,擅自持猎枪及鸟类诱捕器进入八门湾红树林保护区进行狩猎,公安机关查获其猎杀的豹猫和苍鹭各一只,经鉴定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三有”动物,造成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损失合计2000元。根据法律规定,杨某除了应当受到刑事追究外,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省检一分院对杨某损害公益侵权行为立案调查后,经公告程序拟对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被告杨某主动提出,愿意与省检一分院就损害赔偿进行和解。鉴于该案赔偿数额小,省检一分院拟提出的诉讼请求可以全部实现,诉前和解有利于提高公益保护效率,经研究,拟同意杨某的诉前和解请求。
杨某及其代理人对听证会的组织安排和程序、检察机关认定的非法狩猎侵权事实及依据司法鉴定主张的生态资源损失赔偿金均无异议,并确认自愿赔偿的意愿。
在受邀代表提问和发表意见环节,文昌市森林公安局参会警官表示,杨某非法狩猎案造成损失价值不大,诉前和解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省检一分院对本案采取诉前和解的方式挽回公益损失,使疫情期间环境资源案件快侦、快诉、快结与快赔有效对接,高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童伟华指出,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依法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来保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对挽回损失、推进综合治理很有必要。该案双方当事人实现诉前和解,既有利于保护社会利益,也有利于侵权行为人认罪悔罪顺利回归社会,通过和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听证会当场签订了诉前和解协议。根据该协议,杨某须在3日内将赔偿款一次性缴入文昌市林业局财政专户,用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同时,为落实好中政委、最高检“谁执法,谁普法”的部署,听证会还组织与会人员一起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进行宣讲。
听证会结束后,省检一分院第五检察部根据环资领域刑事、 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联合办案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向刑事案件承办检察官反馈了杨某主动赔偿公益损失的情况,供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政策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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