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0 10:44:34来源:法律常识
谢某某离婚后不久即遭受丈夫唐某的谩骂殴打、用水果刀追永,朋友也遭到威胁恐吓。当唐某被发现与异性有不正当关系后,擅自闯入谢某某住处换锁,打进东西和家具,打伤谢某某的头部、脸部,并发短信威胁杀害谢某某的父母和儿子。谢某某曾多次报警,但唐某仍然对其进行殴打、威胁。2022年4月谢某某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法院作出人身保护裁定并要求法院责令唐某自费接受心理治疗。
办理过程
唐某经台法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适用了简易程序进行缺席听证。谢某某向法庭提供充分证据,例如《报警回执》、照片及病历、手机短信截屏,证明唐某威胁恐吓,殴打致伤的事实,并提交《房地产权证》复印件证明现住房为自己的婚前财产、以及发现唐某婚外情报警后,公安机关作出的调解节、协议书和唐某写的保证书等。4月9日、法院经审查认为,谢某某的申请符合条件,即出具了辖区内第一份人身保护民事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唐某殴打、威胁申请人谢某某或其儿子、父母姐妹;禁止唐某利用骚扰、跟踪等手段,妨碍申请人谢某某及其儿子、父母姐妹的正常生活;禁止唐某在谢某某居住区200米范围内活动。如唐某违反上述禁令,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并送当地公安机关。关于责令唐某自费接受心理治疗的请求,由于不是法定的民事责任承责方式,日前在民事法律中没有相应规定,经过法宫的耐心说明,谢某某自愿撤回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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