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哪里找律师事务所,一般遗嘱继承官司要请律师吗

时间:2022-12-30 13:23:17来源:法律常识

婚前房屋拆迁,安置房属于个人财产吗?父亲全资买房,但房屋登记在爷爷奶奶名下,应该怎么拿回?有两个儿子,可以指定其中一个继承房产吗?……为了帮助读者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海南特区报大型公益活动“律师来了”邀请优秀律师走进社区、小区,面对面为市民答疑解惑。12月19日9时,2021年“律师来了”最后一场活动在海口凤翔新村小区举行,海南大兴天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焕,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小飞、周超等现场为市民答疑解惑。

  【关键词:继承】

  有两个儿子,可以指定其中一个继承房产吗?

  黄女士:我一亲戚有两个儿子,目前房屋面临拆迁,由于某些原因,想在百年之后将房屋留给其中一个孩子,他应该怎么做?

  周超律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即黄女士的亲戚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指定其中一儿子继承其房屋。

  平时照顾父亲,老家房子要拆,能多分遗产吗?

  吴先生:我有一姐一弟,如今父亲病重,平时都是我在照顾他,老家有一套房子即将面临拆迁。我想问下,父亲去世后,我能多分点遗产吗? 周超律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因此,吴先生若是对其父亲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按照规定,可以多分遗产。

  父亲全资买房,登记在爷爷奶奶名下,房子咋分?

  刘女士:前些年,父亲全资购买了一套房,但房产证上写的是爷爷奶奶的名字。父亲并非独生子,我们担心爷爷奶奶百年后,房屋会被叔叔伯伯分走。我们该怎么办?

  黄小飞律师:若是按照法定继承处分该房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因此,刘女士的父亲仅能继承到该房屋的部分。但若是按照遗嘱继承方式处分该房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即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而遗嘱继承是指,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因此,建议刘女士以及其父亲与爷爷奶奶协商,通过遗嘱的方式处分该房屋。

  【关键词:遗赠】

  “弟弟送我房子,侄女要起诉我,咋办”

  王大爷(化名):我无儿无女,在居委会见证下,弟弟将一处房产赠予我,手续齐全。如今,侄女却要起诉我,我该怎么办?

  孙焕律师:这种情况属于遗赠协议,该遗赠已经过侄女同意,并有第三人见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该协议在经各方签字后即已生效。侄女作为在协议上签字的一方,其有义务按照父亲生前的意思表示,及本人已经作出并生效的意思表示,继续履行该协议,配合将协议约定的房产过户至其伯父的名下。

  【关键词:校园贷】

  女儿读大一,借了不少校园贷,该还吗?

  刘先生:女儿今年读大学,期间借了不少校园贷,贷款公司天天打电话让我们还钱,目前已还部分贷款,我想咨询下校园贷是否违法?我们还要继续还钱吗?

  黄小飞律师:校园贷主要是指一些网络贷款平台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的贷款业务。校园贷主要分为如下三种:专门针对大学生的分期购物平台;用于大学生助学和创业的P2P贷款平台;传统电商平台提供的信贷服务。因此,校园贷款并非都是非法的。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率贷款,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未约定支付利息的,视为无息。贷款合同未明确约定支付利息,且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应根据当地或一方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被认为没有利息。因此,若是贷款利率超过国家规定,则为非法。

  黄小飞律师表示,学生们一旦遇到校园贷、套路贷时,不要因为害怕而隐瞒事实独自承担,也不要认为是民事纠纷而忍辱负重,造成个人和家庭承受巨大损失。应及时告知老师、亲人、朋友,同时保存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通过司法机关寻求帮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黄小飞律师建议:第一,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消费活动。第二,在进行必要的“消费贷款”活动时,应尽可能挑选有信誉的金融机构进行,对于一些利率较高的信贷产品,要提高警惕,不要盲目冲动选择。一方面,要充分审查贷款平台的资质,选择手续完备、证照齐全的正规公司或者金融机构借贷,在签订合同前要注意多方核查公司经营资质、经营状况及有无涉诉情况等。另一方面,对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要明确约定,比如借款金额、还款时间、支付方式、利率等内容要明确约定。第三,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对于《民法典》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有关国家法律保护的最高利率有所了解,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合法的借贷活动。

  【关键词:婚前财产】

  婚前房屋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黄女士:2016年,我儿子与相关部门签订安置房补偿协议。2018年,儿子结婚。2020年,拆迁房选房。如今儿子和儿媳要离婚,这套房屋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周超律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其中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四类:(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而黄女士所述中,被拆迁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拆迁安置房是针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的补偿,所以应属于被拆迁房所有人所有。(记者 吴佳穗 畅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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