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0 14:50:38来源:法律常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快营造“六最”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及要求,介休市政务中心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这也是本所在山西省范围内为政府部门提供行政审批专项法律服务的首个项目。从2018年10月份开始,本所选派熟悉政府行政审批法律业务的律师团队,针对当前行政审批领域涉及行政部门多、审批事项多、部分事项法律依据不充分、审批流程繁琐、国家对行政审批工作标准化、便民化的要求越来越高等特点,结合介休市行政审批工作现状及需求,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行政职权事项清单动态调整
2018年11月1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公布省市县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标准清单的通知》,这是山西省首次明确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行政职权,文件要求各市县结合实际在标准清单的基础上落实本级行政部门的职权事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所律师配合介休市政务中心,以标准清单为依据,结合介休市机构设置、社会管理等具体情况,从介休市行政审批的现实要求出发,在已有职权清单的基础上作合并、分类、细化、承接、剔除等调整,最后由介休市政府正式向社会公布。2019年9月16日,介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集中梳理调整介休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为确保机构改革后权责清单与各部门职能配置相一致,对各部门行政职权进行了又一次调整。本所律师配合介休市编办、政务中心及介休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会同各部门审批工作负责人,在已有权责清单的基础上,根据机构改革后形成的“三定”方案,对各部门行政许可类、行政处罚类、行政强制类、行政征收类、行政给付类、行政确认类、行政奖励类、行政裁决类和其他类共9大类的行政职权事项进行了详细梳理,同时重点关注事项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有效,相关事项是否存在被下放、取消等情况,最终经介休市司法局审定并向社会公布。2020年1月3日山西省人民政府颁布《山西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办法》,将在此前晋城市、高平市试点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一枚印章管审批”的审批制度改革在全省范围内推开。本所律师在介休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和政务中心的统一安排下,参与讨论《介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同时按照省政府要求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划转集中度不低于70%的要求,结合介休市行政审批实际情况,研究确定需要划转至介休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统一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共207项。确定划转事项后,本所律师帮助介休市政务中心对上述207项事项的法律依据、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法定及承诺办结时限等要素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精简。本所律师还对新承接以上207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和指导,帮助他们用最快的时间掌握行政审批工作的各项技能,以便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行政职权事项要素梳理完善
在帮助介休市政务中心进行行政职权事项动态调整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依据、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法定及承诺办结时限等要素进行不断的梳理完善。根据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快营造“六最”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中“省市县三级一般审批事项审批要件、证明事项平均压减30%以上,平均办理时限压缩50%”的要求,完善相关事项的法律依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程度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当事人申请材料、优化内部审批流程。根据介休市政务中心统计,经过两次清单要素的梳理,累计调整法律依据220项,累计压缩审批时间460个工作日,累计精简当事人申请材料259项。在梳理完善清单要素的同时,本所律师根据《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山西省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要求,在指导行政审批实践过程中,通过简化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将部分原先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事项改为当事人书面承诺、积极应用并联审批、能内部核查获得的材料不再要求当事人重复提交等手段,将承诺制改革、工程建设项目改革以及证照分离改革落到实处。
三、加强行政审批制度建设
在积极配合介休市政务中心开展行政审批工作的同时,本所律师十分重视政务中心的制度建设。在进行广泛考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政务中心的实际需求,参考其他省市的先进做法,本所律师草拟了《介休市政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组织工作试行办法》(草案)、《介休市政务中心审批服务研究咨询委员会规则》(草案)、《介休市政务中心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办法》(草案)、《介休市入驻政务中心行政职权事项动态管理办法》(草案)等管理制度,以帮助政务中心在日常行政审批活动中逐步建立长效、便民、高效、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
四、加强行政审批人员的业务培训
随着“谁审批、谁负责”的行政审批原则的逐步落实,基层行政审批人员在拥有更大审批权限的同时也承担着更加重要的责任,这对基层行政审批人员的法律知识、专业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所律师在进行上述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事项要素梳理完善的过程中,全程与窗口业务人员一起进行,从法律法规政策的讲解到具体案例的阐述,针对每一个具体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逐个分析和讨论。本所律师根据介休市政务中心的安排,及时开展窗口审批人员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针对窗口审批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思想认识等实际问题,本所律师组织设计了不同主题的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并提出了“一次性告知提供资料的压减问题”“审批过程中的实地勘察、勘验问题”“工程验收牵头窗口运行”等二十多个课题供大家参考、讨论、总结、积极建言献策。为了提高窗口审批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最大限度调动窗口审批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本所律师提出组建政务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并草拟了《介休市政务中心审批服务研究咨询委员会规则》(草案),从审批人员、行业内专家、法律专业人员中选择业务水平高、专业素质强的人员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针对行政审批活动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供审批决策服务。本所律师为介休市政务中心提供的专项法律服务,为政务中心日常审批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国务院、山西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构建科学、高效、规范的行政审批管理体系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本次专项法律服务获得了介休市政务中心及上级主管部门、市政府领导的一致好评,为山西省律师服务政府行政审批活动这一新兴业务领域起了引领和开拓作用,为国家简政放权、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快营造“六最”营商环境做出了法律工作者应有的贡献。也为本所在政府法律服务方面积累了可行的法律服务实践经验,提升了法律服务水平。
(上海市锦天城(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平、温利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