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0 17:02:06来源:法律常识
前言:本内容为头条朋友上遇到的真实案例,从劳动争议一直跟到法院一审。因为在疫情期间,遇到很多挫折不再多说!本文主要说的是在法院一审阶段,公司用套路(自行制作证据、故意拖延提交证据)想让员工庭审时措手不及,开庭当天主动申请延期开庭,本该4月23日开庭,延迟到6月份!为什么这么操作?坚决不跳坑!(注:作为该朋友的劳动仲裁资料审核跟进人,本文以该朋友的第一人称口吻记录@打听生活)
本来这个案例没什么好写的!但想着网上写法律法规的内容一搜一大把,很少有人写实际操作中的细节问题,因此对员工的实际帮助有限,而这个案例中遇到的一些细节问题是很多公司都会采用的套路,所以值得我们警惕。本文最后会重点对这些套路进行分析。
事情大概经过:因公司恶意克扣工资、变相裁员,到最后直接辞退,这位朋友从劳动仲裁到法院一审,在我们的沟通下都是自己提交材料、出庭,3月2日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问题,到3月6日申请劳动仲裁被不予受理,再到4月23日法院一审开庭,属于非常快的速度。在这期间,公司消极应对,故意拖延提交证据,最终在开庭决定主动申请延期开庭。
3月6日,劳动仲裁以已经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为由,对我的劳动仲裁申请给予驳回。这实际也帮助了我(否则劳动仲裁阶段要耗费2个月),因单项仲裁请求金额已经超过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所以我可以在15天内起诉到法院。于是连忙将证据等内容发给了@打听生活,在他帮忙写好起诉状、核对好证据清单后,通过网上申请了立案。很快3月17日就收到了立案的通知。
由于前期在劳动监察部门的沟通下,公司的态度仍然恶劣,且已表明就是拖时间、且不会主动给拖欠的工资。所以在与@打听生活的沟通下,决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3月19日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资料,3月20日收到财产保全的裁定书,3月23日对公司的账户的部分资金进行冻结,申请冻结58665.48元,但公司账户中只有1709.27元。虽然这次只冻结了这一点,不过还是让我看到了希望!这里也给人民法院的效率点个赞!
【重点】4月15日收到了一审法院的传票,通知4月23日早上8:50开庭,于是问了法院工作人员,什么时候与公司交换证据,工作人员表示是4月7日送达告知公司方的,有15天的证据准备期,也就是说公司可以在4月23号当天提交和交换证据(只要在开庭前完成即可)。我在多次确认之后,回复的结果都是这样。本来是计划拿到公司证据后让@打听生活撰写庭审陈述发言、质证词,现在公司故意不提交证据,质证内容只能靠预计,虽然已经多方面考虑了公司可能提交的证据,但还是不放心。最后决定开庭当天看公司的证据多少,如果和预计的差不多,那就正常开庭。如果公司提交的预料之外的证据比较多,那就申请延期开庭!
很快到了4月23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带着请的律师、我的直属领导、公司财务负责人,浩浩荡荡的过来,看来公司老板是铁了心的要拖延到底。在交换了证据后,果然公司临时制作了一些证据,是意料之外的,于是我毫不犹豫的申请延期开庭!最终确定到6月份开庭,然后一审法院又给了双方15天的补交证据的时间。
一、劳动争议发生后,公司一方面表示可以和员工协商,一方面暗地取证。
这种套路很多员工都上过当。当员工信心满满的找到劳动监察大队,在协调下,公司非常积极的说愿意和员工协商沟通解决,结果后面公司的态度就积极、热情、一问三不知,消极拖延员工的时间,每次与员工沟通时,都偷偷录音,并且提出一些诱导性的问题。比如“公司的规章制度,你也都非常熟悉了”“你的工作做的达不到公司的要求,你觉得呢”等,员工如果顺着回答后,反而就成为公司最有利的证据,等取证完成后,公司就完全不理会员工了,放着让员工去申请劳动仲裁。
所以,一旦劳动争议发生后,只要你去了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仲裁后,就不要对公司抱有多大的希望!别相信公司与你协调沟通,目前只有在劳动仲裁或法庭庭审时的协调才有效,在这之间,不要指望!
这个案子中就是这样的情况,在3月2日去了劳动监察大队后,公司表示可以和员工协商,然后公司暗地去找了律师,在3月3日和3月4日就以协调为由和员工谈话并偷偷录音,期间多次诱导员工承认“对公司规章制度了解(实际公司规章制度根本不符合流程)”“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实际有发信息提出,但这种证据效力有限)”“工作不行、不服从领导安排(实际是公司不合理的安排)”等等,还好我没有表达确认、认同的态度。合流程)”“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实际有发信息提出,但这种证据效力有限)”“工作不行、不服从领导安排(实际是公司不合理的安排)”等等,还好我没有表达确认、认同的态度。@打听生活
二、故意拖延提交证据的时间,想让员工措手不及。
无论是劳动仲裁阶段还是,法院一审阶段,原则上都有一个双方证据互换的时间节点。但公司就利用套路,以最晚的时间提交证据,让员工没时间思考,这样在开庭时员工一不小心就认可了对方的证据、或者没办法合理的质证。
1、劳动仲裁阶段,员工提交了仲裁申请和证据后,劳动仲裁会送达给公司一份,然后公司可以选择书面或口头答辩,并提交证据,然后劳动仲裁会送达给员工一份,最后开庭。但实际在劳动仲裁阶段,公司就故意不提交证据,员工也要不到,直到开庭阶段才能拿到。这样员工就没有充分的考虑时间,导致庭审阶段很容易败诉。@打听生活
2、法院阶段,一般在开庭传票送达后15日内或更长的时间内(根据具体情况),公司必须完成证据的提交,然后由法院送达给员工。但由于传票送达的时间问题,可能导致公司最迟的举证日期在法院开庭当天,这种情况,员工也没有充分时间去应对。如果稳妥起见,员工只能申请延期开庭来降低风险。
三、单方面制作证据,利用员工不懂,诱导员工当庭认可证据。
公司在考勤记录、工资表、规章制度民主程序、一些通知上,经常会临时制作证据。如果员工没时间考虑,加上公司专业律师在庭审时的诱导,导致很容易就认可了证据或者没能力质证,这样对员工自己很不利。所以,对于这些无签字、公司用电脑打印出来的证据,一律不予认可。
4月23日我在看了公司的证据清单后发现,“全体员工协商一致自愿降低工资的签字书(上面并没有我的签字)”、“2019年工作数据统计图(公司进行了优化,直接用电脑打印,没有任何签字)”、“打卡记录(没有任何签字记录,公司进行了部分修改)”“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公司临时制作的会议签字)”等等,都是公司临时制作的,庭审时完全可以不认可。
总而言之,在劳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一定要想办法确保自己有充分的时间对公司的答辩证据进行思考,如果来不及,就想办法申请延期开庭。只有自己考虑充分了,最好把庭审陈述内容那个、质证内容都提前写好,这样开庭时就对着读,再加上自己的临场发挥,才能有保障。千万不要被公司和对方律师的气势给压倒了,一定要气场稳定、不卑不亢,这样才能不能公司套路,不至于跳到公司挖好的坑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