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16:14:18来源:法律常识
唐山“6·10”恶性案件发生之后,陈某志这个名字,已经被大家所熟悉。有一些媒体,现在已经公开点名。但是我觉得在法院正式作出终审判决之前,我们还真的不能点名。
不管我们有多么愤怒,都应该保持法治的理性。因为在法庭终审判决之前,陈某志他依然是一个无罪的公民。至于他之前犯了什么错、犯了什么罪,那该怎么追究怎么追究。但至少在这件事情上,我们千万不要因为我们的愤怒,而突破了法治的要求。他作为犯罪嫌疑人,就是犯罪嫌疑人。
那么我们说,陈某志有没有权利请律师呢?毫无疑问,当然。实际上我也看到了一些短视频,有一些律师在网上说:就算陈某志找到我,我也绝对不会为他辩护。这种恶人,不值得辩护。表面上看,说的确实是冠冕堂皇、义正词严,似乎非常有正义感。但是我想说的是,这其实是违背了律师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我们国家,包括全世界,为什么要保证犯罪嫌疑人的辩护的权利?特别是这些年,我们国家特别强调,犯罪嫌疑人都有自己的辩护权利。假如说没有钱请律师,我们指定也要为他请免费的法律援助,律师就是为了保障他的辩护权。辩护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我们只有保障了公民的这些基本的权利,才能够让更多的人安全。
假如说,我们因为某一个恶性事件,而打破了这种的规律。看似我们愤怒的情绪得到发泄,但实际上它所带来的将会是后患无穷。因此,我想告诉大家的是,不管咱们多么愤怒,但是在陈某志聘请律师这一件事情上,他是完全有权利的。如果他没有律师为他辩护,反而这个事件不能够得到一个完美的解决。
所以,我们该不该支持他请律师呢?当然该支持他请律师。假如说他真的没钱请律师,那么唐山的相关部门,也就是司法局,要不要为他指定免费辩护律师呢?当然应该。只是在做辩护的时候,你也同样要秉持着,为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因为这也是一个律师的职业道德。
之前我曾经看过一些案例,有的律师在为自己的当事人辩护的时候,出于为了配合某些部门的作用,不仅仅不站在自己当事人的立场上考虑,不为自己当事人的利益考虑。反而在自己的当事人说自己没罪的情况下,律师说他有罪。这种做法,不管他多么义正词严,多么冠冕堂皇,那都是极其不合格的,那都是突破了律师的最起码的职业道德的底线,这是完全不能够被允许,也不能够被容忍的。
所以我今天想告诉大家的是,陈某志固然不是一个什么良民,在“6·10”暴力恶性事件中,他的表现确实咱们大家都通过视频看到了,也确实可以说是眼见为实。但是在法律的程序上,在对他的权利的保护上,我们还是应该保持足够的理性。
其实一个社会的理性,培养起来很艰难;一个社会的法制建设,也很艰难。它往往就会在一些恶性案件上,突破本来应有的边界,一时确实满足了一些人的情绪性的需要。但正像我刚才所说的,如果突破了这种理性,如果突破了这种法治的原则,那么它所带来的后果将会是巨大的,可能会伤害每一个人。
(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重案盘点系列】视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