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0 18:33:13来源:法律常识
L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某公安机关刑事拘留,L某家属经多方打听,咨询律师,基于对蒋健律师和陈茜律师经济犯罪辩护专业能力的认可,最终委托蒋健律师,陈茜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蒋健律师、陈茜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由于本案已临近逮捕期限,时间紧急而宝贵,两位律师争分夺秒,第一时间前往成都市看守所会见L某,听取L某对本案的相关陈述。
在多次向L某了解相关事实及与相关部门认真沟通,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蒋健律师、陈茜律师认为,L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并向有关部门提交了以无罪辩护意见为基础的《L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法律建议书》,根据案件事实,两位律师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L某与公司之间虽没有签订书面承包协议,但根据L某本人供述以及相关人员陈述,可以证实L某与公司之间其实质为劳务承包的合作关系,L某并不具有利用“职务之便”这一特殊身份;
第二,L某所获得的费用实质上是按承包协议所约定的相应的承包费用,此承包费用是属于L某个人可供自行支配的费用,而不应当认定为仍处于公司监管下的用于支付工资的资金;
第三,L某自己实际经营和控股多家公司,承担多个项目运作,年收入超过80万,因此,L某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综上,两位律师认为L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请求检察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017年7月20日,成都市某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蒋健律师和陈茜律师的辩护意见,以证据不足,依法对L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日,成都市公安局某分局对L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于当日释放,目前,L某已回家与亲友团聚。
随后,L某及其家属对两位律师在该案的专业水平和努力表示了极大的认可和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