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02:23:40来源:法律常识
2020年7月24日,对于河南洛阳小伙韩伊兵来说,是个终身难忘的日子。他怎么也想不到,因为“保护”自家店铺里的烧鸡,与人发生了争执,竟然被检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捕,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他觉得自己冤枉极了,在狱中服刑的他怎么也想不通,如果再有人抢他的烧鸡,难道要双手奉上才行吗?
2021年5月8日,韩伊兵刑满释放,出狱以后他立即提出申诉:“抢东西的没罪,我保护自己的财产却被判了刑,必须为自己讨回公道。”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1993年,韩伊兵出生于洛阳市伊川县水寨镇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父亲常年外出打工维持生计,母亲干农活照顾着整个家。
由于家里的条件不好,韩伊兵刚上到初中就辍学了。韩伊兵的父亲托人,给韩伊兵介绍在镇上的一家烤卤店当学徒,学会了腌制烧鸡卤菜的手艺。
由于他聪明好学,又老实忠厚,“利康烧卤店”的老板刘海民很喜欢他,就招他当了店员。韩伊兵在镇上打工挣钱,除了补贴家用以外,还要供小他10来岁的弟弟、妹妹上学。
在这家烤卤店里,韩伊兵一干就是10余年,如今他已经28岁了。店里就老板刘海民夫妻俩和韩伊兵三个人,刘海民两口子非常信任他,基本上把店里的事情都交给他打理。
做烧卤是一件非常辛苦的事情,每天早上4点多就要起来准备,从清洗、卤制、上架再到卖完收拾好,韩伊兵每天都要忙到凌晨左右才能休息。
虽然烤卤店离家里不是很远,也就十几里路的样子,但为了能多睡一会儿,韩伊兵经常在店里支个单人床就睡觉了。
就算工作如此辛苦,韩伊兵对老板两口子的信任也是非常感激,同时,他也有自己的想法,等到攒够了本钱,他也可以到县城开一家烤卤店,那样以后的日子会越来越好。
正当他为自己的理想而努力奋斗的时候,一场灾难正在向他逼近,谁能想到,卖个烧鸡竟然让他进了监狱。
2019年12月24日晚上9点左右,韩伊兵像往常一样守在烧卤店里售卖烧鸡,这时从外面推门进来一个醉醺醺的中年男人,韩伊兵一看,是镇上的于成峰(化名)。
于成峰来到店里后,站在货架旁,嘴里不知说些什么,看了一会儿之,他让韩伊兵给他称一只烧鸡,再来一些鸡爪。
韩伊兵在称重时,于成问道:“烧鸡多少钱一斤?”
“30元一斤”。
也许是买东西有讲价的习惯,于成嫌贵,一直在那里骂骂咧咧的,韩伊兵本着和气生财的想法,就没和他计较:“烧鸡56,鸡爪18块3,抹了零头,总共收您74元。”
于成峰左掏左掏,在兜里只找到40元钱,他趴在柜台上,抬起手扬了扬那40元钱,问道:“够不够?”
小本生意,差了34元,韩伊兵当然不愿意。
随后,于成峰拿出了手机,对着付款码又扫了30元,然后对着韩伊兵摇了摇手机,就付这么多行不行?说着提着烧鸡就要往外走。
看着醉醺醺的于成峰,韩伊兵说道:“您别走,还差4块!”
这时候于成峰可能觉得丢了面子,骂骂咧咧地说卖得太贵了,边走边骂,还挑衅地连说了四遍:“来来来,你拦住我!给你的店砸了!”
韩伊兵看他喝酒了,不想再多事,语气有些生硬地说道:“好了,你不给就算了,走吧,我不要这4块钱了!”
听到韩伊兵口气不好,于成峰恼了,他回头把烧鸡扔在柜台上:“我不买了,退钱!”
韩伊兵把钱退给了于成峰,就把烧鸡拿来放进柜台里,可于成峰此时更生气了,他一边骂一边走进柜台,强行拿走了那包烧鸡。
在与于成峰争论时,韩伊兵给老板和村里的治保主任(其亲戚)打了电话汇报此事,他看到于成峰拿着烧鸡走出店门,韩伊兵赶紧追了出来。追了20多米后,韩伊兵一手拉住于成峰,一手抓住那包烧鸡不让他走。
在韩伊兵与于成峰来回纠缠的时候,村里的治保主任高万六带着队员赵大力、武建玉赶到,他们看到喝酒的人是本村的于成峰,就把两人拉开。
高万六看到于成峰喝酒了,为了息事宁人, 就让他赶紧回家,可于成峰对韩伊兵不依不饶,又骂了起来。
此时烧卤店里也来了新客人,高万六让韩伊兵先到回店里。这时于成峰又把矛头指向了高万六,说他们两个是亲戚,拉偏架,要高万六少管闲事。
过了一会儿,在烧卤店里的韩伊兵看到外面打起来了,就走了出来。看热闹的路人说,好像是于成峰想动手,被高万六打了一拳,两人扭打在一起后,村民赶紧把两人拉开。
这时于成峰的老婆也过来了,还打电话叫了很多人过来。于成峰看到韩伊兵出来,这次不再骂了,直接冲过去就要打韩伊兵。
韩伊兵一边退一边用手挡,于成峰可能是喝了酒有点控制不住,被马路牙子拌了一下,直接跪倒在地上。
虽然摔倒了,可于成峰并没有放手,还要打韩伊兵。韩伊兵见状,还手打了他两下,一拳打在胳膊上,一拳打在了于成峰身上。
于成峰的老婆见状,直接把韩伊兵拉在了一边,这时“利康烧卤店”的老板刘海民也赶了过来,他赶紧劝架。但有一个年轻人不知道是谁,对着刘海民破口大骂,随后又上去打韩伊兵。
韩伊兵说他一直往后躲,于成峰的父亲此时也来到了现场,对着韩伊兵的肚子就是两脚,把他打倒在地,现场真是乱得一塌糊涂。
就在这个时候,派出所的民警也赶到了,他们制止了双方的冲突,于成峰因为腿受了伤,被送到了医院,而韩伊兵和店老板则跟着民警回派出所录口供。因为不是什么刑事大案,录完口供后就让两人回去了。
因为这次冲突,于成峰的左腿髌骨粉碎性骨折,在床了躺了很多天,几个月后他的腿上楼还不利索。他很不甘心,在派出所的调解下,提出要30万元的赔偿,韩伊兵坚决不同意赔偿。
韩伊兵认为:于成峰酒后闹事,买不成自家店铺的烧鸡直接抢走,是故意找事,往大了说是寻衅滋事,他不但打了闻讯赶来的村治安主任,还把自己打了一顿,怎么说派出所都应该处理他。
再说了,于成峰的腿并不是自己打断的,而是他在追打自己的过程中被马路牙子绊倒摔断的,自己只是在于成峰打人时自卫还击了两下,并没有攻击于成峰的腿,因此他不应该承担责任,更不用赔偿。
因为店内有监控,事情的起因和经过都可以看得清清楚楚。韩伊兵说,店里的烧鸡一直都是卖30元一斤,明码标价,大家都知道,就没遇到过像于成峰这样的人,一进门就骂骂咧咧,把钱退给他了,他还强行拿走了烧鸡。
可于成峰受伤是在店外,这方面的影像资料由于监控拍不到,双方各执一词,派出所也找不到关键证据,只能让于成峰去做伤情鉴定。
2020年6月,于成峰伤情鉴定结果出来了,报告显示其髌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于成峰以此报案,告韩伊兵故意伤害,一件普通的事件由此变成了刑事案件。
7月24日,经伊川县检察院批准,伊川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韩伊兵逮捕,羁押在伊川县看守所内。
韩伊兵做梦也没有想到,平时老老实实本分过日子,却因为“保护”自家店里的烧鸡遭了牢狱之灾。
韩伊兵的父亲为此专门从外面工地回来处理此事,家里也因为韩伊兵被逮捕而失去了一个重要的经济来源,韩家人的生活受到了很大影响。
不仅如此,就连烧卤店也受到了很大影响,事情传来传去,变成了“顾客去买烧鸡被店员打断了一条腿”,都不再去他家消费,这让老板刘海民苦恼无比,任凭他磨破了嘴皮解释也没有用。
更让韩伊兵和家人伤心的是,明明是于成峰酒后寻隙滋事,自己只是在于成峰抢夺烧鸡时,为了保护财产和抵挡伤害自卫反击,怎么要他赔偿钱财,还把他羁押了起来?这到哪去说理呢?
韩伊兵当然不服,找律师帮自己打官司。
2021年1月26日,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进行审理,判决如下: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24日21时许,被害人于某酒后到伊川县水寨镇商品街的利康烤卤店购买烧鸡及鸡爪,一共74元钱,因于某要求少结账4元钱,而与该店店员韩伊兵发生争执,期间于某曾进入柜台内与韩伊兵发生语言冲突,并辱骂韩伊兵。
冲突期间,韩伊兵朝于某后面打了两下,后于某又与韩伊兵发生厮打,在此过程中于某倒地致左膝盖受伤,经医院诊断系左侧粉碎性髌骨骨折,经鉴定,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伊兵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拿到法院的判决书,韩伊兵懵了,他觉得自己是正当防卫呀,虽然自己确实用手打了于成峰两下,但那是被迫还手的,还是在于成峰摔倒之后,他髌骨骨折是自己摔伤造成了,自己根本没打他的腿,于是提起了上诉。
2021年3月25日,洛阳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判决,认为一审法院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分,于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下来后,韩伊兵彻底崩溃了,他怎么也想不通 ,别人抢我的烧鸡,我不能反抗?难道要双手奉上才行吗?
因为这是终审判决,韩伊兵只能接受这个结果,等服刑结束后才能申诉。此时他已经在看守所里待了八个月,再有两个月就该刑满释放了。
前两任律师都劝他认罪认罚算了,再折腾也没什么意义,还不如早点赔偿好减刑。
可是韩伊兵觉得自己冤啊,而且坐过牢的污点会伴随他一辈子,不但影响了他的人生,以后孩子也会受到牵连,他不服,要申诉为自己讨回公道。
2021年5月8日,韩伊兵刑满释放,回到家的第二天,他就整理好了材料,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改判自己无罪或发回重审。他已经做好了准备,要为自己洗清冤屈,在无罪宣告之前,他将一直申诉下去。
他在申诉书中写下这样几个怎么也想不通的问题:
“到底是抢烧鸡有理,还是保护烧鸡有理?面对于某打人的行为,还手是不是合法?于某怎么摔倒的,你们查清楚了吗?”
石子强律师看到本案后,对各个细节都进行了研究,认为韩伊兵系正当防卫,愿意为他做无罪辩护。
石律师称:检方的《起诉书》是以结果来定罪,从本案的整个情况来看,应当结合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综合评判当事人的行为,而绝不能单纯以客观的结果来定罪处罚。
韩伊兵的行为是为了保护合法财产不受侵害,对于成峰酒后的不法行为进行反击,完全符合防卫时间、限度的要求。
案发当天,于成峰因付款与韩伊兵发生争执,韩伊兵是在店内正常卖烧鸡,于成峰在拿到退款后仍将烧鸡强行带走,事实上已经构成了非法占有。
对于这种寻衅滋事、逞强耍横的行为,韩伊兵求助村治保主任高某是对的,随后于成峰与高某发生肢体冲突,此时于某的行为已经由涉嫌寻衅滋事构成转化型的抢劫罪。
按照《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本案具备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于某强行带走烧鸡,可视为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对于韩伊兵来说,面对侵害时如何保护自己或自己的财产,如何界定正当防卫,是他最苦恼的事情。
石律师认为:界定正当防卫的标准首先是合法行为对不法行为,也就是防卫人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基于保护防卫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防卫目的,对不法侵害者本人的防卫,只要不超过限度标准,都属于正当防卫。
韩伊兵“烧鸡案”一经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它和其它“正当防卫”的案件一样,法律界的人士也对此展开了讨论。
据中国政法大学一位不愿意透漏名字的教授介绍:毋庸置疑,于某过错在先,检方要充分考虑。至于韩伊兵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还需厘清肢体冲突前、冲突中的每一个环节,不能笼统地概括为“因价格发生争执致轻伤二级”。
事实上韩、于双方都为这件事感到后悔,于成峰伤了腿,韩伊兵坐了牢,这都是冲动造成的后果。在案发时,韩伊兵应该第一时间报警,由警方介入处理,这样的话完全可以避免冲突升级,也不会闹成现在这般模样。
《人民日报》曾发表评论员文章说:“每一个判例,都可能为公众的法律信仰添加一块基石;而每一次失误,也都可能成为这一信仰崩塌的链条”,呼吁从执法到司法、检察机关“慎用手中的权力”。
目前该案处于待审阶段,石律师将为韩伊兵作无罪辩护。韩伊兵能否为自己讨回公道,还需要等待最终的结果。